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获专项支持

25.06.2015  11:16

  为推动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省发改委从今年开始,设立“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示范引导专项”,每年从省预算内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6月24日,2015年省预算内“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示范引导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称 “方案”)正式公布。

  2015年将重点支持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在简政放权、城乡统筹、产业创新等三个方面实施改革创新示范项目建设。本次共安排13个项目,每个试点县(市)安排1个,每个项目原则上安排200万元补助资金。各试点县(市)发改部门根据县(市)委、政府总体安排部署和改革试点的现实需要,围绕以上“三大重点”自行确定1个项目,于6月30日前向省发改委申报。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2015年省预算内“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示范引导专项”,将重点支持以下领域的示范项目建设:简政放权方面,重点支持新建或改扩建“一站式审批”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城乡统筹方面,重点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示范等项目;产业创新方面,重点支持符合本地资源禀赋、具备产业基础、亟待提升发展的产业创新项目。方案要求,示范项目要惠及民生,群众获得感强;改革创新,能够形成可复制、可检验的改革成果;服务当前,力促长远,推动改革任务项目化。

  实施方案已在省发改委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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