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首次引入第三方化解民事行政监督案件涉诉信访

24.05.2016  09:35

  “判决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为什么当事人经历长达8年的诉讼还是不服?”近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在郴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法学教授、优秀青年律师等20多人,为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从法理、事理、情理多个角度展开公开讨论。

   下岗女工公路上突然被摩托车撞飞  

  事情要从8年前说起。2008年10月13日,50多岁的资兴市香花乡下岗女工孟嫦像往常一样,走在石鼓村路段公路一段坡道上。突然,刘某驾驶两轮摩托车飞驰而来,将孟嫦撞飞,孟嫦当场昏迷。摩托车司机也胳膊受伤,休养了几个月。资兴市交警大队认定:摩托车司机刘某负全部责任。

  2009年12月9日,经法院调解,刘某支付了孟嫦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4325.39元。

  按常理,这起交通事故纠纷可以画上句号了,可该案却还只是个开头。

   一审判决赔偿1万多元,二审判决不予赔偿  

  2010年7月和9月,孟嫦又先后两次到湖南湘雅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是腰椎间盘突出及右肩活动障碍需继续治疗,建议伤后休息4至6个月。据此,孟嫦于2010年12月6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刘某承担后续治疗等费用29646元。资兴市法院一审判决,判令刘某赔偿孟嫦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等合计11524.5元。原告、被告均不服,上诉至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可是,二审却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孟嫦的诉讼请求。

  孟嫦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3年5月,省高院指令郴州市中院再审。结果,孟嫦的再审申请又被驳回。一审判决好歹还判赔1万多元,怎么二审、再审却驳回了自己的诉求,一分钱也不判赔呢?孟嫦夫妇百思不解。

   8年申诉未获支持,夫妇感觉委屈  

  不服气的孟嫦夫妇向郴州市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请求“依法提请抗诉”,由人民法院再审改判。经审查,郴州市检察院认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依法作出了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承办检察官说:湖南正宏司法鉴定中心及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均未提及孟嫦的腰椎间盘突出症系车祸导致,无法证明该病症与其遭受的交通事有直接因果关系。同时,孟嫦一审提供的药费收据无相应病历和处方,检查费和放射费收据无相应检查单和报告单,无法证明孟嫦腰椎间盘突出及右肩活动障碍与其遭受的交通事故有关。

  感到委屈、甚至气愤的孟嫦又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复查申请。结果却像一桶冰水泼在了孟嫦身上:还是不支持。  孟嫦夫妇委屈:以前靠装卸力气活养家糊口,因为这次交通事故,现在右肩活动明显受限。当时之所以答应法院的调解,那是因为缺钱进行后续治疗。

   案结事未了怎么办?省检察院召开公开答复专家论证会  

  案子易结事难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召开公开答复专家论证会。这在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办理实践中尚属首次,是省检察院引入包括律师、专家在内的第三方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重要尝试。

  “我们非常理解孟嫦那种感到有屈不能申的苦楚与无奈,但经过仔细审查全部的案卷,所有的证据都无法证明其腰椎间盘突出症与本次交通事有直接因果关系,法院的二审、再审判决并无不当,没有法律依据支持孟嫦的请求。所以司法程序只能到此为止了。”讨论中,法学专家、律师、人民监督员一方面从理性的角度劝告老人家服判息诉,另一方面又为缓解老人的实际困难不停支招:“但是法度之外情理之中,我们能不能请地方司法调解部门再次进行调解呢?能不能通过其他救济渠道帮助解决孟嫦一些现实困难呢?

  3个小时的专家认证会没能让孟嫦夫妇如愿以偿,但其对于司法机关没能支持其诉讼请求的原因有了充分地了解。“法官这么判没有错,很感谢大家专门为我召开论证会。”说完,孟嫦丈夫抱起自己带来的证据材料走出会场。至此,一场8年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省市两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和干警表示:“只要能从其他救济渠道帮助孟嫦解决困难的,我们一定不遗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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