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扶贫办关于省委巡视第四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02.04.2015  19:51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10月至11月,省委巡视第四组对省扶贫办进行了巡视。12月25日,巡视组向省扶贫办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相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巡视意见整改落实工作   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省扶贫办党组领导班子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扶贫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争取中央扶贫政策和资金支持,积极推进重点区域扶贫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果。新一届党组班子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四风”方面一些突出问题正在整改,相关制度正在建立健全,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同时,指出省扶贫办在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和选人用人、科学决策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并就抓好整改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意见。省扶贫办党组高度重视,态度鲜明,以直面问题的勇气和敢于担当的精神,下力气、动真格,坚决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   (一)统一思想,凝心聚力。2014年12月25日,省委巡视第四组向省扶贫办反馈意见后,省扶贫办随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巡视意见,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大家一致认为,巡视意见的评价是中肯的,指出的问题是客观实在的,给我们服了一剂醒脑汤、打了一针清醒剂。我们在痛定思痛的同时,对巡视意见诚恳接受、扎实整改。12月28日,以党组文件形式转发了《中共湖南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的通知》,组织各处室和二级单位认真学习,深入讨论。12月29日至30日,党组书记、主任王志群同志主持召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以“紧贴扶贫开发实际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题,上了一堂廉政党课,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贺丽君同志原原本本传达了巡视反馈意见,组织全体同志进行学习讨论,副处级以上干部都结合自己思想、工作实际谈认识、表态度,明确整改措施,将全办同志的思想统一到办党组的整改部署上来,将力量凝聚到巡视意见的整改要求上来。   (二)严明责任,强化担当。为确保巡视意见整改到位,办党组制定了巡视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分工,党组书记、主任王志群同志主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外资项目整改;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贺丽君同志具体抓,其他办领导按照分管工作各司其职。整改中,将反馈意见的4个方面11个问题原汁原味细化为43项整改内容,形成《巡视意见整改清单》,将整改清单归纳为20项整改任务,明确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逐项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配合部门,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对于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力的,追究相关处室负责人的责任。2015年1月23日和3月6日,两次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就整改意见逐条研究、逐项讨论,确保整改到位。   (三)搞好结合,立行立改。我办将整改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四风”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相结合、与年度党组民主生活会相结合、与当前开展的各项工作相结合,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实现巡视成果最大化。对于整改条件成熟的问题,做到立即整改,立即见效;对于正在整改的,加大力度,加速推进;对于目前条件暂不具备或成因复杂,整改难度较大的,创造条件或整合力量加以整改。在一对一、点对点整改落实的同时,对全办范围内的制度建设、资金安排、项目管理、财务资产、人事安排等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澄清底子,查找漏洞,逐一整改,举一反三,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二、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扶贫资金与项目的安排监管方面   1.关于资金、项目安排比较分散的问题。2014年,我们改革了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和管理机制,实行70%的资金按照因素分配(即贫困类型、贫困人口、贫困程度、人均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5个因素),30%的资金引入竞争机制。我办和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下放的意见》,将“因素分配”资金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项目报备、公告公示”原则选择项目并组织实施,我办只定重大原则,赋予了县级政府相当的自主权,资金、项目的安排更符合基层需要,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2.关于项目建设缺乏中长期规划,未建立完善的省、市、县三级联动项目库的问题。过来,我办在项目规划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建立了相对完整的分类项目库。如: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重点项目库、“十二五”农村扶贫开发规划项目库、“十二五”整村推进规划项目库、农业龙头企业项目库、贫困地区重点产业项目库等,但从严格意义上讲,项目分类还不够齐全,数据还不够完整。下一步,我们在制定“十三五”减贫规划时,将按照“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原则,根据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要求,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项目库,突出项目规划建设内容;着重建立和完善重点产业项目库、农村扶贫异地搬迁项目库、贫困人口信息系统、贫困村信息系统、贫困县退出机制系统、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及监测系统、贫困农户小额信贷信息系统等,夯实精准扶贫基础。   3.关于没有建立配套完善的监管机制,尤其是项目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完善的问题。一是严肃认真地开展绩效考评和绩效评价。坚持每年会同省财政厅对51个重点县上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绩效考评,组织市级扶贫、财政部门对所有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面上县开展绩效考评,做到绩效考评不留死角;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选择部分重点县开展绩效运行监控。二是实行公开公示制度。每年在“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和“湖南省扶贫开发政务信息网”上,将资金分配、项目计划、贫困村等情况公示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重点县在当地政务服务系统和网络上进行公告公示;到村到户项目,在村务公开栏公开。三是加强检查监督。总的原则是“市监管、省核查”,市州监管确保对所辖县和重点项目全覆盖,省级每年抽查三分之一的县和重点项目,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四是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近年来,我们积极同省审计厅衔接配合,进一步加强了审计监督。2013年,省审计厅对我办及5个重点县开展了预算执行情况审计。2014年,省审计厅又组织力量对8个国家重点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资金量占全省资金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对发现的问题坚决进行了整改。今后,我办将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进一步扩大审计面。五是加大对本办项目资金审批节点监督。①加强资金分配监督。对因素分配资金,监督是否按指标计算,办纪检监察室不审核不上党组会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对竞争性项目,纪检监察室派人全程参与。②加强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监督。根据审计部门和业务处室检查提出的问题线索,进行问责查处,确保到县扶贫资金不挪用、不挤占、不超范围使用。③加强经费、项目公示公开工作。原则上除涉密和不宜公开的项目资金外,其他事项都公开公示,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六是针对基层反映强烈的重资金分配、轻项目管理,重项目审批、轻检查验收的问题。2014年,我办联合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和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出台了《湖南省产业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我办又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实现了资源的科学配置和项目的规范管理。   4.关于虽然每年都组织抽查督查,但深入不够、问责不力、效果不佳的问题。2014年9月,省委、省政府组成7个专门督查组,深入全省14个市州就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湘西讲话和中央25号文件精神,以及减贫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10月中旬,省委、省政府就全省重大决策部署进行督查时,再次将精准扶贫工作纳入督查重点内容。同时,我办先后由办领导带队,围绕习总书记强调的“三件实事”和25号文件精神的落实以及贫困人口、贫困村识别等工作,深入各市州、县市区进行了全方位、多批次的调研与督导。今年,我们制定了年度督查计划,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作了专题请示(湘办发〔2015〕27号),请求将扶贫开发工作列入省委、省政府专项督查计划,由省委督查室和省政府督查室牵头,开展扶贫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全省通报;并从今年开始,每年抽查三分之一的项目,三年实现全覆盖;强化督查结果的运用,对违纪违法的,严肃追责,切实发挥好督查工作的“指挥棒”作用。   5.关于外资项目存在的问题。办党组高度重视,由党组书记、主任王志群和党组成员、副主任黄绍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贺丽君组成3人领导小组,从政策法规处、纪检监察室抽调专人组建工作班子,进行全面清理调查,在征求市县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落实责任追究。   6.关于扶贫培训资金分配不透明,监管不到位,存在虚报计划、虚报参培对象套取资金的问题。从2014年起,我办将培训资金纳入“因素分配法”范围,严格进行管理。对于省本级培训经费,省扶贫办专门出台了《省扶贫办省本级培训资金内部管理办法》,重点从资金预算、培训计划、开支标准和范围、组织实施、资金报账、资金监管等6个方面进行规范。省本级每次举办培训班,办纪检监察室将与规划财务处组织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杜绝违规现象发生,确保将培训资金用好、用出效益。   7.关于存在“为扶贫反而扶了富”的问题。2014年以前,由于我省贫困底子不清,确实存在一些“为扶贫反而扶了富”的现象。2014年以后,我们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贫困人口、贫困村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到去年底,全省704万农村贫困人口和8000个贫困村已经全部识别出来,并造册登记、建档立卡,建立了网络信息平台。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做到扶贫对象精准、措施精准、管理精准、考核精准,杜绝此类现象发生,确保扶贫资金真正用到贫困村、贫困农户身上。特别是在产业扶贫过程中,我们按照“资金跟着扶贫对象走,扶贫对象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项目走,产业项目跟着市场走”的基本思路,采取直接帮扶、间接帮扶和委托帮扶等模式,建立和完善贫困农户与扶贫经济组织在产业发展中的利益联接机制和维护机制,提高贫困农户参与度,保障贫困农民切身利益。   8.关于办点扶贫的示范效果不太理想的问题。去年,我办和省委组织部一道,通过深入研究和充分酝酿,代省委、省政府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意见》,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一是完善驻村帮扶办法,建立“联县带乡驻村”机制。改省级领导联系一个贫困村为指导一个贫困县,推动整县经济社会发展;省派帮扶单位在选派干部驻村帮扶的同时,注重周边贫困村的连片开发,带动驻点村所在乡镇发展。从2015年起,省市县乡四级联动共组建8000个驻村工作队,对全省重新认定的8000个贫困村实现驻村帮扶全覆盖,并将驻村帮扶时间由原来的2年改为3年。二是因地制宜,明确帮扶任务。驻村工作队在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同时,重点做好水、电、路、业、房、环境整治“六到农家”和教育、医疗、养老、低保、五保、村集体经济“六个落实”工作。三是建立考核体系,启动问责机制。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实行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加大督查力度,将工作实效作为单位年度考核、干部评优评先与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意见》已按程序上报,待省委、省政府专题研究,预计今年一季度可出台。此外,我办正在代省委、省政府起草《湖南省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将把 “驻村工作队”作为重要指标,考核全省14个市州和51个重点县党委、政府组织领导驻村扶贫工作情况,以此推动工作开展。同时,制定贫困村和贫困农户精准脱贫标准,增强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   9.关于对个别高寒山区投入大、见效慢的问题。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高寒山区村脱贫解困工作,2011年出台了《关于解决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贫困农民生产生活困难的意见》(湘办发〔2011〕26号),成立了高寒山区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厅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省高寒山区脱贫解困工作。到2014年底,全省770个高寒山区村中有388个完成了脱贫解困任务。2011年,按照湘办发〔2011〕26号文件要求,在凤凰县腊尔山区开展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解困工作试点,到2014年,共投入解困资金52741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8941万元,整合资金43800万元。经过几年的扶持,腊尔山地区的贫困面貌得到了显著改善,实现了组组寨寨通公路,农田灌溉和人畜饮水困难基本解决,初步形成了烟、菜、药、果、养5大产业体系,帮助3000多户贫困户修建了新房,解决了大部分无房户和危房户的住房问题。但受资金投入不足的影响和自然环境恶劣等因素制约,加上原有规划不太完善,脱贫解困的标准还不是很高,有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在2017年前全面完成余下382个高寒山区贫困村的脱贫解困任务;对于生存条件恶劣且具备移民搬迁条件的,我们将配合省发改委共同推进扶贫异地搬迁工程,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过得好。   (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0.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的问题。下一步,将着力从6个方面加强。一是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强化规矩意识,严明党的纪律,完善制度办法。开展机关正风肃纪大讨论,狠刹歪风邪气,树立风清气正的机关风气。领导干部带头,树立守纪律、讲规矩特别是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良好风气,确保党的纪律规矩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二是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制定《省扶贫办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从扶贫工作新常态的实际出发,细化责任内容,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实施意见》3月底出台。三是锲而不舍纠“四风”。建立干部职工作风状况定期分析机制,把作风状况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重点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省委九项规定的行为,杜绝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重点整治超标准接待和被接待、收送红包礼金、收送农副产品、上班纪律松懈、为官不为等现象,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四是强化党风廉政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等文献,开展反腐倡廉形势教育、纪律条规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落实“一把手”上廉政党课制度;与文明创建相结合,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五是进一步发挥办纪检监察机构职能作用。办党组研究决定,对党组成员分工进行调整,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不再分管业务处室;同时,撤销与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的重点产业办,其职能划归相关业务处室,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聚焦主业,更好地担负起教育、监督的责任。六是加强系统内纪检监察工作。按照“三转”要求和省委巡视组“加强对全省扶贫系统的廉政教育”要求,加强全省扶贫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对腐败问题“零容忍”。拟于今年上半年召开全省扶贫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加强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   11.关于执行财务制度不规范,涉嫌违规套取资金的问题。针对机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从4个方面进行严格规范。一是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修订和出台《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省本级培训资金内部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管理行为;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公用品领用制度》,从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保管、处置到报废进行全程管理。二是严格预算管理。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三是严格控制各类支出。严格执行《省扶贫办省本级培训资金内部管理办法》、《省扶贫办会议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年度培训和会议,做到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标准,杜绝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行为;严格执行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我办2014年“三公”经费同比下降了26%。四是抓好政务公开。在“湖南省扶贫开发政务信息网”上将部门预算和年度决算进行公开,特别是 “三公经费”、培训费和会议费的开支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监督。   12.关于存在向基层扶贫部门转嫁经费开支的问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后,我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机关内部财务管理,严控各类开支,再未发生此类现象。下一步,我办将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落实“三严三实”的要求,严守清廉底线,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氛围。   13.关于政策性调节资金分配存在权力寻租空间的问题。我办从2014年开始改革资金分配方式,70%的资金按照因素分配,30%的资金考虑政策性因素和引入竞争机制。70%的资金因素分配部分项目审批权全部下放到县,30%的政策性资金安排,一方面主要考虑国家和省扶贫开发政策、省委省政府年度重大决策等进行统筹安排;另一方面,竞争立项主要依据扶贫项目绩效目标、实施效果、省对各县市区扶贫工作考核,以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结果等进行分配。2014年政策性资金主要安排在以下几个方面:产业扶贫、整村推进、高寒山区、社会扶贫等省级重点工作;金融扶贫、贫困农户危房改造等试点工作以及省政府会议纪要、省领导批示等方面的落实。这些项目的安排体现了国务院扶贫办创新机制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对扶贫工作的要求。通过政策性调节资金的引导,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呈现出加快发展、创新发展的良好势头,其中贫困农户小额信贷扶贫的作法在全国推介,产业扶贫工作受到省委书记徐守盛的高度评价,国务院扶贫办也准备向全国推介;农村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工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上述项目的安排都是由业务处室提出方案,办党组集体研究决定,项目按照县申报、省审批的程序下达,重大项目实行专家评审、财政会审、联合审批。对于办领导在处理基层扶贫资金诉求方面的意见,我办也将进一步进行规范管理,规定申报机构、项目类型、资金投向和申报程序,并由办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三)作风建设和选人用人方面   14.关于机关风气不是很好的问题。我办将2015年定为“机关作风建设年”,对机关作风进行一次大清理、大整顿,围绕“入党为什么、为党做什么”,加强党性砺炼,强化宗旨意识,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过硬的作风。一是针对个别同志终日悠闲自在、得过且过的现象,强化责任意识,解决不愿为的问题;二是针对个别同志昏昏噩噩、一问三不知的现象,强化敬业意识,解决不会为的问题;三是针对个别同志怕风险、怕麻烦的现象,强化创新意识,解决不敢为的问题;四是针对个别同志沟通交流不够的现象,强化协作意识,解决不配合的问题;五是针对个别同志遇着问题绕道走、有矛盾就上交的现象,强化担当意识,解决不负责的问题;六是针对个别同志以非正常渠道反映不实问题、散布小道消息的现象,强化正气意识,解决不磊落的问题。   15.关于干部选任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新一届党组班子把规范选人用人、树立正确导向作为重点切实抓紧抓好。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出台后,我办按照《条例》精神以及《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的有关要求,于2014年7月制定了《省扶贫办干部任用暂行规定》,对干部任用的动议、工作程序、内部轮岗交流、调整任职和工作纪律等作了明确规定,按照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以及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选人用人,真正把那些理想信念坚定、对贫困群众有深厚感情、扎实肯干、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重用起来,提高办党组的公信力,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务实、高效清廉的扶贫干部队伍。   16.关于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不够优,内部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新一届党组班子到任后,把提素质、强队伍的工作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扎实抓好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强化实践锻炼,着力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切实解决不懂、不会和不善于指导基层工作的问题。①加强干部思想教育,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定期组织理论学习,全面提升党员干部把握和运用党的政治理论指导工作的能力。开展以谈心交流为主的经常性思想教育,进一步规范干部的从政行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干部集中精力干事创业。②健全干部培训制度,提高扶贫业务能力。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定期组织现代金融、现代信息、扶贫业务、行业知识的学习培训;班子成员带头丰富和拓展知识,提升履职尽责的本领。③改善干部队伍人才结构,优化岗位资源配置。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人才要求,加强针对性培养,逐步改变目前队伍梯次配备不合理、高素质干部欠缺的状况;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选派干部到上级部门跟班学习,到基层挂职锻炼;今年拟从现有编制中调剂,面向全省公开遴选2名具有专业特长的公务员。④抓好机关内部27项管理制度的落实,通过制度执行来规范内部管理,形成高效有序的内部运行机制。   17.关于有时资金下达时间滞后,与工作计划、项目安排严重脱节,2014年第二批资金迟至11月份才下达的问题。2014年的第一批资金于2013年12月就已下达。第二批资金下达之所以延迟到11月份,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中央和省级新增资金均下达较晚。中央新增资金9月份才下达我省,省级新增配套资金11月份才通知我办;二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有一定程序。资金的分配先由我办提出初步方案,商省财政厅同意后,再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2014年,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于11月份正式批复全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分配方案。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服务基层的意识,认真考虑基层扶贫工作实际,提早安排、尽早衔接资金计划,尽最大努力在中央资金到省后2个月内下达到县。今年第一批财政扶贫专项扶贫资金已于去年12月底下达,并在《湖南扶贫开发政务信息网》上公开。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18.关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特别是新一届领导班子到任以来,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制定了《省扶贫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持扶贫资金分配、重大项目审批、重要人事安排和重要经费安排等重大事项党组集体研究,广泛听取意见,集思广益、民主决策;认真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和财务的规定,我办人事和规划财务处工作分别由其他党组成员分管;健全并落实好重大工作事前征求意见制度,切实解决“三重一大”决策中事前情况不熟、酝酿不充分、贯彻执行不力等突出问题,加强班子成员间相互沟通,增进相互信任和尊重,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提升重大工作的执行力。   19.关于职能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作为省扶贫办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后将进一步强化为省委、省政府在宏观管理、工作思路等方面当参谋、作助手、出主意的意识,加强对部门、行业扶贫职能的研究,加强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履行好组织、协调、服务的职能,进一步发挥行业部门的政策优势和参与扶贫攻坚的积极性,形成扶贫开发合力,开创行业扶贫工作新局面。2015年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结合“十三五”规划制定,围绕中办发25号文件、湘办发8号文件要求和片区规划分工,积极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行业部门,抓好片区规划项目特别是“十项重点工作”的政策和资金落实。二是围绕扶贫开发重点难点问题,组织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切实把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好。三是召开一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重点解决年度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扶贫开发工作水平。   20.关于对机关处室和二级单位如何有效履职缺乏科学定位和认真研究,机关处室的业务调整比较随意的问题。我办内设机构职能一直沿用2004年省编办《关于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调整的批复》(湘编[2004]3号),随着扶贫工作任务加大,以往的职能定位确实需要调整。2012年升格为正厅级后,我们向省编办请求增加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原来的内设机构职能,以适应正厅级单位的工作需要。但省编办考虑到中央和省委对机构只减不增的刚性要求,在全省机构暂时没有完全理顺的情况下,要求我们通过加强管理来克服这方面的困难。下一步,我们将着重解决这一问题,在机构编制职能维持现状的前提下,通过建立目标考核机制,督促机关各处室单位及二级机构按照职能更好地履职尽责,增强全局观念和担当精神,搞好协调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办党组的工作部署,确保圆满完成扶贫开发各项任务。各处室和二级单位不仅要制定年度工作规划,而且要有每月的工作计划并落实到人,强化工作职责。
  三、下一步打算   当前,我办的整改工作还刚刚起步,仅仅取得初步成效,整改任务还非常艰巨。下一阶段,我们将 以习近平总书记、省委徐守盛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继续发扬钉钉子的精神,做到思想进一步绷紧、认识进一步提高、力度进一步加强、标准进一步严格,切实把整改落实工作抓到位,抓出新成效。   一是以巡视意见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机关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加强党性砺炼和群众观念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勤政为民、务实奉献的理想信念。严格执行《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等规章制度,形成讲政治、扬正气、树形象、比贡献的机关风气,引导干部集中精力干事创业,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二是以规章制度执行为前提,进一步规范机关内部运行。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运用,严格执行《省扶贫办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省扶贫办干部任用暂行规定》、《省扶贫办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在规范干部职工行为、规范机关内部管理方面的作用;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的批复来划分处室职能职责,增强各处室和二级单位的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全局意识和协作意识,确保机关高效有序运转。   三是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发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化干部职工“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意识;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干部职工履职尽责、服务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能力水平;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强化干部职工 “为政尚德,以德促廉,永葆纯洁”的思维;充分发挥办纪检监察的监督职能,促使干部职工时刻绷紧立党为公、廉洁从政这根弦,建设一支文明、务实、高效、清廉的扶贫干部队伍。   四是以实施精准扶贫为抓手,进一步提升扶贫开发成效。着眼经济运行新常态,把握扶贫工作新理念,聚焦全省704万农村贫困人口和8000个贫困村,健全完善驻村帮扶、金融扶贫、产业扶贫、社会扶贫、扶贫工作考核等工作机制,通过扎实推进片区攻坚、认真实施雨露计划、着力抓好扶贫试点、切实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加大扶贫宣传力度,开创我省精准扶贫工作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办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省扶贫办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82214721,邮编:41001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