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把送温暖和职工福利保障同落实

26.01.2015  15:39

  省总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和全总有关规定

  送温暖和职工福利保障同落实

  “今年,全省工会送温暖活动资金投入量和走访慰问面将再超往年。省总本级下拨送温暖资金2100万元,预计全省各级工会将筹集超过2亿元资金,用于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农民工以及困难劳模。”近日,记者从省总工会法律保障部获悉,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工会将继续开展以“扶贫济困温暖职工、排忧解难圆梦三湘”为主题的送温暖活动。

  据了解,1月中下旬,省总工会在陪同省委、省政府和全总领导走访慰问的同时,将派出慰问组分赴全省各地开展送温暖活动。

  省总法律保障部部长罗华介绍,今年我省工会“两节”送温暖活动的具体安排:一是开展“三查”活动了解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状况。“三查”即职工工资收入、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劳动经济权益实现状况的大检查,困难职工的数量、分布和致贫原因等情况的大调查,以及影响农民工权益实现问题的大排查,通过“三查”活动,全面掌握职工的就业、工资收入、社会保障等劳动经济权益状况,为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工维权工作提供依据和基础。二是结合贯彻落实1月15日召开的全省“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级工会将组织动员各参联帮扶机关和干部与困难职工结对联系送温暖。三是采取困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专项救助、职工医疗互助和大病医疗专项救助、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教育救助、促进就业专项援助四项措施,提高帮扶的精准化和实效性,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困难和问题。四是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农民工平安返乡、慰问节日期间坚守岗位的农民工、建立农民工快速救助通道等五项行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针对工会如何推动保障职工按规定享有正常福利的问题,罗华说,提高职工福利待遇,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工会推动落实职工正常福利是职工群众所期盼的。去年7月,全总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和职工福利的范畴等。根据规定,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可以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12月8日,全总就《通知》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下发补充通知,对“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这句话作了详细解释: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罗华表示,根据中央和全总规定,职工正常福利应得到保障。省总将严格按照中央和全总的有关规定,正确处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保障职工正常福利待遇的关系,积极推动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正常福利,改善职工住宿、就餐、医疗等集体福利,加大对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力度,让广大职工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全面深化改革释放的红利。

  开展好“两节”送温暖,推动落实职工正常福利意义重大,省总要求,各级工会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要求,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舆论宣传和引导,确保送温暖资金按规定使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帮扶困难职工的良好氛围。

文章作者:王桂平/编辑:李俊/审签: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