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省消委举行3 15新闻通报会
3月14日上午,省工商局、省消委联合举行3·15消费维权新闻通报会。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阳芳华分别通报了2015年全省消费维权工作情况、2015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2015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2015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十大案例、“清新空气净百家”室内空气检测公益活动情况、2016年第一季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省工商局消保处、市场处和省消委秘书处负责人参加新闻通报会并分别回答了记者提问。
新华社湖南分社、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报、湖南日报、湖南卫视、湖南经视、湖南人民广播电台、长沙晚报等15家中央驻湘和省内主要媒体以及省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参加通报会。
在新闻通报会上阳芳华首先代表省工商局和省消费者委员会祝全省广大消费者节日愉快。阳芳华指出, 2015年,全省工商系统和消委组织认真贯彻落实新《消法》,强化商品质量监管,大力推动12315体系建设,深化消费维权,提升依法履职水平,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好新《消法》,提升依法履职水平。组织新《消法》学习培训,共培训执法人员27543人次,经营者24385人次;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开展3·15宣传咨询,举办3·15新闻通报会,编印发放《消费维权蓝皮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报告》、《红盾亮剑》、《3.15消费维权宣传教育读本》等资料;积极推动《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配合省人大开展新《消法》实施一周年执法检查;配合省政协驻省工商局民主监督小组开展消费维权民主监督工作;完成省委宣传部交办课题研究,撰写了《传媒广告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以湖南省为分析对象》研究报告。 二是加强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抽查检验家用电器、装饰板材、电动摩托车、农资、成品油等6085组商品,立案查处商品质量案件2100 件,违法案件案值 3971.19万元,罚没金额3745.76万元;切实推进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对银行、电信服务、互联网服务、旅游、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依法强化监管执法,切实规范经营行为。三是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集中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65023人次,出动执法车辆7737台次,检查经营主体254553户次,查办假冒伪劣商品案件5731件,案值6021.99万元;开展流通领域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抽检童鞋、童车、童装等商品230组,查处儿童用品违法案件66件;检查网站、网店、黄页270904个次,实地检查网站、网站经营者26045个次,删除网上违法经营信息5913条,责令整改网站698个次,已提请关闭网站3个次,立案查处网络违法经营案件242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起,罚没款380.6252万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消防产品、电线电缆、建材、房地产市场等专项整治,全省共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2149件。四是加强12315体系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完成南岳分局、韶山市局12315指挥系统建设,升级改造了全省12315投诉举报信息化网络。自2013年以来,长沙市12315新指挥系统和凤凰、武陵源、南岳、韶山四个主要景区12315指挥系统建成使用;全省工商系统和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37.54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331.17万元;推进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全省消费维权服务站增加到4274家。五是针对重点领域和投诉热点问题,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完成全省消委组织“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队伍的建设工作;配合中消协开展了“全国消协组织旅游服务体验式调查活动”;共发布消费警示(提示)810余篇。
阳芳华指出,关于2016年全省消费维权工作,全省工商系统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体制调整新形势,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消费维权力度,发挥消费维权在供需两侧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第一、加强消费教育引导。树立消费者优先、消费者至上的理念,将消费教育引导作为扩大内需和驱动发展的重要动力,切实加强消费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新《消法》普及工作和维权知识宣传,全面落实新《消法》及配套法规各项规定措施,修订出台《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提升消费者维权能力。第二、强化商品质量一体化监管。商品质量监管是消费维权的重要手段,是治本之策。既要加强一般商品监管,又要对电子电器、服装鞋帽、婴幼儿用品、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等重点商品及农资、成品油加强监管,基层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还要加强食品监管;既要对实体店铺加强监管,又要强化对网络交易商品的监管;基层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既要重视流通环节的商品质量监管,又要加强生产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管;既要加强商品质量抽检,又要强化对抽检中发现的商品质量案件立案查处,依法及时公布抽检信息和相关处罚案件信息。第三、整合消费投诉平台建设。要发挥12315电话、短信在受理消费者投诉的积极作用,同时要利用好消委组织投诉网站、微信的便捷通道。大力推进12315“五进”工作,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提升消费纠纷调处能力。提升省、市两级12315指挥系统开放性和兼容性,支持县级市场监管部门12315平台与12365、12331热线相互整合,促进基层投诉举报工作一体化、便利化、高效化。第四、创建大处诉大维权新格局。要发挥工商部门在消费维权中的生力军作用,加强12315数据分析、运用和共享,为各级政府制定消费政策和开展市场监管提供参考。加强消委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发挥消委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各行业及新闻媒体的密切协作,推动建立消费维权部门联动和社会共治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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