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召开全系统年中工作推进会 强力续推落实“11356”工作部署
会议现场
谈敬纯厅长作重要讲话
7月24日,省司法厅召开年中工作推进会,认真贯彻省委十届十三次全会和全国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会议、全国监狱工作会议精神,力促年初部署落实,推进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厅党组书记、厅长谈敬纯对上半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进行了点评:一是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监狱单位整体实现“四无”;戒毒单位整体实现“六无”。新开铺强戒所获评全国禁毒工作先进集体,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唯一获奖单位。“情暖高墙、关爱孩子”联合帮扶工作成效不断扩大,司法部、省委省政府予以推介,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作专题报道。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服务大局扎实有效。开展服务全民创新创业专项法律服务、“三调联动化矛盾、息诉息访促平安”专项调解等活动,成功调处矛盾纠纷16.8万余件。举办2337场农村法治宣传活动;开展“你学法我送票、请你畅游张家界”大型普法活动,学法答题人数达20多个省70万人次;支持长沙市打造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法治主题公园、安置帮教基地等工作品牌;县、乡、村法律顾问覆盖面较去年底分别增加5%、11%、18%。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办案20余万件。法律援助办案15810件。司法考试在全国率先形成政府组考机制,今年的报考人数15733人,创历史新高。三是改革举措有力实施。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督查组对我省废止劳教制度及后续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落实35项狱务公开事项。会同省公检法研究制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有关规定。制定扩大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方案。启动《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立法修改。与省人大联合开展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多个市、县大力推动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政府购买服务。联合省检察院启动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长沙市城区公证体制改革圆满完成。四是基础建设稳步推进。省政府出台《关于省直监狱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15〕45号),大力支持监狱基础设施建设,司法部张苏军副部长批示予以肯定。启动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如法”公共法律服务网、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统一司法行政内外标识,在司法行政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五是队伍建设明显加强。高质量讲好专题党课,深刻查找“不严不实”表现,“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局良好。开展“四风”整改“回头看”,深化40项“纠四风”措施。首次明确政委职责,强化13类主体的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司法部政治部予以推介。开通“法务湘军”微信公众号。宣传推介20名“最美戒毒民警”。临澧县司法局副局长赵君救人牺牲,省厅为其追记二等功。保靖县司法局龙先进同志被授予湖南省先进工作者称号。多地精心组织“践行湖南司法行政精神典型宣讲”。
谈敬纯强调,下半年工要继续落实年初工作部署,努力作为、扩大成果。一要抓维护稳定。广大干警职工要对当前监狱、戒毒工作改革发展的良好局面倍加珍惜,立足本职、着眼大局、忠诚履职、争做贡献。各监所单位要切实强化底线思维,从严落实监管安全制度,有效整治安全隐患,确保监管安全底线牢不可破。二要抓改革推进。尽快出台全省公证改革指导意见,以市州政府所在城区为突破口,带动下辖县级公证机构改革。继续推动市、县设立法律援助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办案指导和监管职能。积极协同法院完善诉调工作对接机制,推动律师、人民调解员加强诉前调解,促进群众更多选择非诉讼渠道解决纠纷。三是抓“六大建设”。已建成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尽快投入使用,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如期完成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监狱系统要认真落实湘府阅〔2015〕45号纪要精神。省戒毒局要尽快启动麓山、女子强戒所建设。继续落实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加强司法所力量。加快司法行政标牌标识统一进程。确保年底完成信息化有关建设项目。四是抓依法行政。开展对本单位的“法律体检”,确保既“经得起告”,又从源头上“减少告”。要带头实现“一单位一法律顾问”,扎密执法制度的笼子、把好“法律审查关”,严格自由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随意性。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要亲自出庭,做到“敢出庭”、“能发声”。五是抓队伍建设。要以“四有”为镜子、“四人”为标尺,从严检身正己,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进一步抓好“查两违、抓两严”专项活动,促进全系统恪守职业良知、坚守职业道德。要健全体现“严”“实”导向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措施办法,加大治庸治懒治散力度。
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黄春阳主持会议。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唐世月以“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为题作专题辅导。长沙市、浏阳市、衡阳市雁峰区等司法局、省永州监狱、省新开铺强戒所作经验发言。会议围绕“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司法行政”等开展讨论,研究解决有关困难问题。
厅领导、厅机关副处以上干部;各市州司法局局长;省监狱局、省戒毒局、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在省厅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州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省监狱局、省戒毒局副处以上干部,监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科室、监区(大队)主要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