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会议和第113次主任会议
7月19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会议和第113次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决定于7月25日至28日在长沙召开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韩永文主持会议,副主任谢勇,党组成员、副主任刘莲玉、李友志、王柯敏,党组成员、秘书长彭宪法出席会议。
党组会议传达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防汛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常委会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精神及贯彻落实建议的汇报》的情况;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及建议的汇报。
韩永文指出,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十分重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的讲话,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深刻分析阐述了我省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必然性和紧迫性,提出了实施路径和有效抓手,是对全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奋力推动创新开放战略、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再动员、再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全面贯彻省委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当前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统一到对下半年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结合人大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工作,同心协力推动省委创新引领开放崛起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地生根,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当前,我省防汛抗灾形势仍然严峻,灾后重建任务十分艰巨。韩永文要求,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批示精神和省委的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全省上下团结一心,奋力夺取防汛抗灾的全面胜利。
根据主任会议建议的议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湖南省2016年省级决算草案和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全省防汛抗灾和恢复生产生活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继续审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草案)》;审议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审查和批准2016年省级决算;审查批准《长沙市沩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审议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进地方人大财政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座谈会精神意见的汇报,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全省水资源管理情况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调整《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汇报。
会议还听取了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汇报。
会议分别听取了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检查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侦查监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