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手机失主找上门 害怕被手机定位招认

16.12.2014  18:03
  红网临澧12月16日讯(通讯员 易继华)摩的司机李某送货上房主家见手机生贪念,害怕手机定位功能招认顺手牵羊事实。12月15日,湖南临澧法院对一盗窃手机案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4年7月7日18时许,临澧县新安镇化珰村农民李某驾三轮摩托车载新安镇居民毕某、涂某等人将铝合金窗户送至该镇三义桥村村民邓某家。待毕某与涂某从三轮摩托车上卸载铝合金窗户时,李某独自来到邓家院落一侧,发现房主邓女士洗脸时将一红色“苹果”5C手机放在一方桌上,遂心生贪念,迅速将该手机踹入自己口袋内。约5分钟后,李某与同来安装铝合门窗毕某、涂某等人离开,邓女士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马上想到李某有重大嫌疑。邓女士与自己的弟弟、哥哥等人赶到李某家,李某起初不承认盗窃手机的事,直到邓女士说自己的手机是“苹果”牌的,有定位功能,谁偷了关机都关不了,李某才承认偷手机的事实。后邓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被盗手机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发还邓女士。经价格鉴定,该“苹果”手机价值人民币2400元。归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盗窃手机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