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男子3次盗窃共偷16元 被判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9.03.2016  16:22

  原标题:男子3次盗窃共偷得16元 法院一审:获刑6月并处罚金

  男子廖某3次钻入他人车内盗窃,总共只偷得16元,其中有一次,仅偷得2元钱……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廖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廖某今年38岁,湖南涟源人,租住在长沙县榔梨街道三合村,平时靠做点临时工谋生,有吸毒史。2015年5月,廖某曾因盗窃、吸毒被长沙县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因收入太低,日常开销大,廖某被公安机关处罚后不久便又再次干起了盗窃的勾当。

  2015 年12月14日凌晨6时许,廖某窜至长沙县泉塘街道板桥小区路段,用石头砸碎路边一辆小车的玻璃,钻入车内进行盗窃,盗得现金2元;12月15日凌晨1时许,廖某又窜至长沙县星沙街道东二路,再次以砸碎车窗的方式钻入路边一辆车内,盗得现金10元。两次砸车只偷到12元,廖某心有不甘,仍继续寻找机会盗窃。两个小时后,他在星沙街道棠坡路拉开了一辆未锁车门的轿车,从车内盗得现金4元,就在此时,他被车主发现,仓皇逃离现场。

  2015年12月17日,廖某在租住处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廖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作出上述判决。

  (红网 星沙时报记者 熊毅 通讯员 刘曦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