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建立大气臭氧量值传递体系

29.10.2014  12:30

经过反复试调,省站于近日完成大气臭氧量值传递体系建设,并顺利通过了广东省臭氧标准实验室的一级标准传递,具备向全省14个市(州)传递臭氧量值的能力。

夏季,臭氧超标问题突出,是全省超标率最高的首要污染物。建立臭氧传递标准实验室,开展臭氧质量控制工作,保证臭氧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可比性和可溯源性是科学开展大气监测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自今年年初以来,省站结合国际权威组织认可的臭氧基准实验室建设标准,因地制宜,购置了一级臭氧校准仪、多功能动态校准仪等臭氧传递必需设备,并对现有实验室进行改造,终于建成了自己的臭氧传递标准实验室。通过与广东省臭氧标准实验室联系,首次实现一级校准传递。该次传递工作采用国际认可,由美国国家标准技术协会(NIST)和美国环保署共同研发的臭氧标准光度计(SRP 52)作为臭氧量值传递基准,并送香港环保署进行臭氧标准比对溯源,确保了我省臭氧标准的可溯源性和稳定性。

下一步,省站将依托已建立的臭氧量值传递体系,对全省14个市(州)逐步开展臭氧标准逐级传递和标准比对工作,并开展相关技术培训,为保证我省所有空气自动站臭氧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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