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诚信评价引领劳动保障“源头治理”
日前,益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发通知,就2016年度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开展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通知将中心城区建筑、市政、交通、水利领域施工企业(含外地在益中心城区有承建项目的施工企业)纳入首批评价对象,再面上推广。
通知提出,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等规定执行,旨在加强企业诚信建设,配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交存管理,全面提升企业守法诚信水平,引领和实现劳动保障“源头治理”。
通知指出,诚信评价内容涉及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加强实名制管理、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配合劳动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及报送检查资料、执行改正指令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等十二个方面的情况。按照企业申报、初步审核、征求意见、等级评价、社会公示、公布结果的程序进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等级划分为A、B、C三级,每个等级规定了具体情形。
通知强调,评价成果将综合运用。一是实施分类管理。评价结果与检查频次、评先评优与推荐资格、劳动监察执法办案挂钩。二是引入诚信管理。该评价结果记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典型案例及失信名单将予以曝光。恶意欠薪等信息归集社会信用、银行征信系统。三是配套政策管理。对连续两年评为劳动保障A级企业的,新开工项目可下降一个百分点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评为C级企业的,新开工项目上浮一个百分点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是加强动态管理。下年度中,参加诚信评价的工程建筑领域施工企业出现重大违法情况的,由市劳动监察局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审定,可下调诚信等级,并跟进劳动监察执法措施。
转自湖南民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