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益阳市商务流通企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
为推进我市商务系统诚信建设工作,加强商务流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商务流通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现将《益阳市商务流通企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组织辖区内企业学习并贯彻执行。
益阳市商务局
2016年8月11日
益阳市商务流通企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经济社会正常运转、人们生活正常进行的基本保障。根据上级关于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和诚信兴商的要求,结合我市商务流通企业实际,决定在全市商务系统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制度。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把诚信建设作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突破口,围绕加强商务诚信建设,建立守信者上“红榜”、失信者上“黑榜”的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制度,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在商贸流通企业形成诚实守信、崇德向善、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良好风尚。
二、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以局长陈伟志为组长,副局长夏达军、张晓云、曾文彬、曹晔华、鲁志兵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益阳市商务流通企业诚信“红黑名单”工作协调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市场秩序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红黑名单”发布。
三、发布原则
“红黑名单”发布制度要本着“谁提供,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慎重稳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不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特别是不侵犯公民应受法律保护隐私权的前提下,开展发布活动。
四、参与范围
全市商务流通企业,重点包括商场、超市、专业市场等批发零售行业,餐饮服务行业,汽车服务行业,洗浴、美容美发等居民服务行业,加油站(点)等特种行业和对外贸易行业等。
五、发布方式
每半年定期发布一次,如有特殊需要可视情择时发布。
六、评价办法
(一)红榜企业评价。企业有以下荣誉或信用记录的可被列入诚信红榜。
1.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无重大违法行为,无违反安全生产、环保、税务、劳动法规等行为,无产品质量、服务态度、食品安全等方面消费问题投诉,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群众满意度高。
2.企业被市级以上职能部门、行业组织和县(市、区)政府评定为守信企业。
3.企业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或“市级知名商标”。
4.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质量奖项,或获得国家、省级用户满意工程。
5.企业获得税务部门纳税信用等级B级以上。
6.企业获得安全生产诚信等级为A级。
7.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受到市级以上行政机关或市级以上行业组织表彰的。
8.企业受到其他市级以上表彰且无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9.企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良好信用信息。
(二)黑榜企业评价。企业有以下失信行为的,将被列入诚信黑榜:
1.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的;
2.拖欠贷款、合同款、借款、赔偿款等恶意违约逃避履行法定义务或合同义务的;
3.弄虚作假骗取贷款、非法集资、违规担保的;
4.故意低价、无偿转让财产或转移财产,逃避履行债务的;
5.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6.虚假广告宣传;
7.违法用工和拖欠职工工资的;
8.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隐瞒重大事实的;
9.未依法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10.被依法认定为违法开展关联交易的;
11.违反环保、安全生产、税务等其他被认定的在商务领域失信记录的。
七、奖励与惩戒
1.对列入红榜企业在予以以下激励:开展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准备申报工作;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投标过程中,应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要求其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优先选择信用状况较好的市场主体,切实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
2.对列入黑榜企业将视情予以以下惩戒:贯彻落实已转发执行的《湖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15]88号),通报并告知,将对列入黑榜企业的名单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在有关媒体公布,并对企业予以登记并书面告知,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敦促其在经济社会活动中严格自律、诚信守法、履行社会责任。在申请财政性资金的,从严审核并减少资金扶持力度。在日常监管中,作为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查力度。取消企业当年参与市级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