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一海鲜楼老板拒发员工工资被判刑

12.05.2016  03:10

   原标题:  因拒发员工工资 酒楼法人被判刑

  日前,赫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中心城区某海鲜酒楼法定代表人徐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这是我市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的又一典型案例。

  据查,徐某个人出资注册成立益阳市某海鲜酒楼,因经营不善自2015年4月助工始未与员工结算工资,2015年5月19日停止营业。之后,徐某手机处于无人接听或关机状态,拖欠33名员工工资15万余元。益阳市劳动监察局受理该案的投诉后,依法予以立案,及时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因无法找到法定代表人徐某,在海鲜酒楼门口张贴并拍照予以记录。愈期,徐某仍未向员工支付拖欠的工资。2015年6月29日,该案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至益阳市公安机关。2015年7月有26日,徐某在广东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5年8月 12日被执行逮捕。案发后,该海鲜酒楼与部分员工就工资问题已协商解决,具有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故此,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之规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