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长沙市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5年长沙市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长沙高新区经济发展局、长沙经开区产业环保局、宁乡经开区经济发展局、浏阳经开区能源办,各区、县(市)发改局(能源局、能源办):
现将《2015年长沙市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配合,抓好落实。
长沙市能源局
2015年4月7日
2015年长沙市节能监察工作计划
2015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为依法推动节能工作,促进国家及省市各项节能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完成本年度及“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长沙市节约能源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监察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被监察单位增强节能意识、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我市“十二五”节能目标顺利完成提供监察保障。同时,加强对各区县市节能监察相关业务指导,推动市、区县 (市)两级节能监察工作全面开展。
节能监察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监察重点。 在监察对象方面,以全市重点用能单位以及2014年节能综合监察中被要求整改的单位为重点。在监察内容方面,以节能综合监察、项目“能评”措施落实情况、温控检查、投诉处理等为重点。
(二)加强相互联动。 联合区县 (市)、园区以及机关事务、住建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相关企业、相关项目的沟通协作,协同推进节能监察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对节能各领域的监督检查。
(三)严格依法监察。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监察程序,不断完善法律文书体系,确保监察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适时公布节能监察情况,及时对违法用能行为予以曝光,确保监察工作公开透明,促进相关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强化培训提高。 区县(市)应加强能源管理岗位审查和人员培训工作,积极组织本地区的相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相关负责人和能源管理人员开展节能培训,普及节能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增强节能意识,提高工作水平,力争节能监察执法工作赢得广泛支持、取得实在成效。
二、监察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路水路交通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0年6号令)、《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质监总局2004年17号令)、《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建科〔2008〕115号)
(四)《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1〕2873号)
(五)《湖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
(六)《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公共建筑空调节能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39号)
(七)《长沙市节约能源办法》
(八)《长沙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九)《长沙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
(十)《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节约能源工作若干意见》(长政发〔2006〕30号)
(十一)《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5号)
(十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宾馆酒店招待所客房实施智能节电管理的通知》(长政办函〔2010〕143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12〕206号)
(十三)《关于开展长沙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单位调整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4〕155号)
(十四)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禁止免费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的通告》(长政发【2014】30号)
三、监察内容
重点监察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每个监察内容的具体实施方案将另行制定,并下发到各有关单位。
(一)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节能监察
内容: “十二五”节能量目标进度完成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长沙市节约能源办法》等能源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对上年度节能综合监察存在的问题及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未完成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主要能耗设备进行技术检测和节能诊断。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执行情况监察
内容:项目节能评估分类审查落实情况;配套评估审查制度建设情况;项目节能评审程序执行情况;项目单位在涉及、施工、验收与使用过程中执行节能审查意见情况;节能服务机构从事节能咨询、评估等服务情况。
(三)宾馆酒店及公共机构、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的专项节能监察
内容:空调系统运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情况;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室内温度控制及空调系统的运行记录台账;温度测量设备的可靠性及其计量校准情况;室内空调温度现场实时检测。
(四)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禁止免费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的监察
内容:根据《关于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禁止免费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的通告》(长政发【2014】30号)的规定,监察各宾馆、酒店、招待所及相关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一次性日用品于是实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是否强行捆绑销售或销售伪劣日用品。
(五)投诉举报案件监察
内容:根据市民电话投诉以及信件、网上举报情况,开展能源管理与节能领域以及其他领域的相关监察执法。
四、时间安排
2015年长沙市节能监察工作安排表
内容 | 时间 | 对象 |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 | 5-12月 | 全市重点用能单位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 全年 | 节能评估文件执行情况(2014年评估审查项目) |
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执行情况 |
9月、2016年1月 | 全市各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写字楼宇等。 |
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禁止免费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的监察 | 9-10月 | 全市宾馆酒店招待所 |
五、监察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节能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制定节能监察的实施方案,明确组织分工以及工作要求,保障节能监察有序实施。对于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用能单位进行整改。
(二)严格执行监察程序。在实施节能监察中,要规范执法程序,认真学习运用《湖南省节能监察执法流程与文书》,保障执法公正和规范。同时,要发扬创新精神,对于节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对策予以解决,推动节能监察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三)有效运用监察结果。各级发改、能源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对依法用能、主动接受监督的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对不配合节能监察执法工作,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不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政策措施,拒不落实节能监察整改意见的单位,记入节能负面约束清单,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予以公开通报,加大社会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