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分工》的通知
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厅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水利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分工》,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加以贯彻落实。
湖南省水利厅
2015年7月3日
湖南省水利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分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5〕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函〔2015〕59号)文件精神,结合各部门单位职责,现将我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及时、准确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水平,促进我厅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全省水利改革发展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二、工作任务
1、加强行政权力清单管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推进权力清单制度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我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工作。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机构和职能调整以及简政放权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依法向社会公开我厅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规范权力运行,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主办部门:政法安监处;协办部门:厅办公室、信息中心、各行政审批承办单位)
2、规范公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增强水行政审批事项透明度。充分发挥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中心和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在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作用,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转移承接。加大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等信息公开力度。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及时从网上政务服务系统中剔除,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及时在政务服务系统中调整管理权限,新承接的项目要及时增加进入政务服务系统。(主办部门:厅办公室;协办部门:政法安监处、各行政审批承办单位)
3、加强服务信息公开监管。健全和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实时公开、全程监察等办事公开制度,全面公开办事服务的流程、期限和结果,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以及办事过程中所需要的证件、资料、监督方式等,推进办事服务全过程公开、全流程监察、全视频监控,不断提高政府办事透明度和服务水平。(主办部门:监察室;协办部门:规计处、水资源处、财务处、建管处、水保处、农水处、机关党委、洞工局、农电局、工管局、重点办、质监站)
4、加快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以荣获“省直十佳文明服务窗口单位”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与应用,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结和电子监察,确保行政审批公开、公平、公正。(主办部门:厅办公室;协办部门:监察室、信息中心、各行政审批承办单位)
5、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定,做好我厅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大力推进新上项目、工程招投标、资金分配、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等信息公开。加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力度,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和资金规模。及时收集、发布行业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通过统一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不断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载体,提高公开质量。(主办部门:厅办公室;协办部门:规计处、水资源处、财务处、建管处、水保处、农水处、人事处、机关党委、防汛办、洞工局、农电局、工管局、重点办)
6、加强门户网站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强化在线服务,通过网上调查、建言献策、领导访谈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网上政民互动,提高政府决策透明和公众参与度。(主办部门:信息中心;协办部门:厅办公室、各相关处室)
7、强化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重点围绕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加强对水利重大建设项目前期、项目审批和建设管理相关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工程验收、项目从业单位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主办部门:建管处;协办部门:规计处、各相关处室)
三、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厅机关各部门单位、厅直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各主办部门要制定相关信息公开的具体实施计划,加强实施力度;各协办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支持,协同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2、统筹落实工作。厅机关各部门单位、厅直各单位要将职能范围内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门户网站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