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商务厅2014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24.04.2015  14:25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各有关处室(中心):
  现将《省商务厅2014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布置,我厅2014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请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进度安排等开展本单位(部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并按时保质报送有关材料,确保整体任务圆满完成。
  特此通知。
  
  联系人:湖南省商务厅 李韶辉 联系电话:85281305
  湖南新星会计师事务所 王玉玲 联系电话:13657432812
  
  
  
                                     湖南省商务厅
                  2015年4月21日
                             省商务厅2014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加强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5〕2号)精神,湖南省商务厅委托湖南新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2014年度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与流通产业促进专项共两块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评价目的
  客观公正地评价2014年度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与流通产业促进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率和社会经济效益,为该两项资金预算安排提供重要依据;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主要内容
  (一)项目的前期准备
  1.项目立项论证的充分性、规范性;
  2.绩效目标设置的完整性、科学性;
  3.保障措施的充分性,包括组织架构、制度措施等。
  (二)项目实施过程
  1.项目资金管理,包括资金的落实情况、使用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2.项目组织实施,包括项目单位实施管理的规范性和项目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
  (三)项目绩效
  1.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水平;
  2.项目预定绩效目标的完成数量和质量;
  3.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职责分工
  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2014年度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与流通产业促进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行"整体委托、统一实施,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管理模式,由湖南省商务厅将绩效评价工作整体委托湖南新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湖南省商务厅、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各资金使用单位、湖南新星会计师事务所合力推进绩效评价工作。具体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省商务厅主要职责
  负责按要求向湖南新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绩效评价有关政策文件、资料,组织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具体包括:
  1、省商务厅财务处主要职责:布置、指导和督促市级资金主管部门、省商务厅各专项资金主管业务处室按规定开展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按质报送评价资料;收集整理、审查核实、汇总分析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基础信息和其它有关资料,一并提交湖南新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湖南新星会计师事务所评价结果,提出加强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与流通产业促进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的意见。
  2、省商务厅各专项资金主管业务处室主要职责:指导和督促市级资金主管部门、各资金使用单位按规定开展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按质报送评价资料;收集整理、审查核实和汇总分析资金使用绩效自评资料并报送至省商务厅财务处,包括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报送的《2014年度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与流通产业促进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附件2,以下简称《指标评分表》)、《2014年度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与流通产业促进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信息表》(附件3,以下简称《基础信息表》)、《绩效自评报告》及有关佐证材料;指导市级资金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配合湖南新星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现场评价;根据湖南新星会计师事务所评价结果,提出加强本部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的意见。
  3、省商务厅各业务处室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联络员主要职责:为了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各项管理流程落到实处,各级资金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联络员制度。省商务厅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联络员具体承办本处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有关资料的收集、核实、汇总、报送及现场评价有关联络工作等。省商务厅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联络员名单如下:
   省商务厅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联络员名单



 





处室




联络员




处室




联络员




处室




联络员




处室




联络员




财务处




李韶辉




电子商务处




陈凯斌




承接产业处




伍社光




欧洲处




陈国亮




市场运行处




钟美陆




服务贸易处




李方虎、刘三山




合作处




李正淳




美大处




黄新建




市场建设处




张小燕




外贸处




刘慧




法规经贸处




孙凌翔




台港澳处




黄  威




流通发展处




刘峥嵘




加工贸易处




李蔚青




亚洲处




赵松优




口岸处




龙凌霄




市场秩序处




游  标




投资处




殷建伟




西亚非洲处




刘  慎




信息中心




李玖久





 
  (二)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认真落实资金使用绩效自评工作责任,配合湖南新星会计师事务所做好评价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布置本地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自评工作;收集整理、审查核实、汇总分析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基础信息和其它有关资料,一并报送省商务厅相关业务处室;整理、归档好本地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材料备查;配合湖南新星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资金现场评价工作;根据湖南新星会计师事务所评价结果意见改善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管理。
  (三)资金使用单位主要职责
  按照要求及时完成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工作,配合湖南新星会计师事务所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并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主要包括:认真填写《基础信息表》,收整理有关佐证材料,对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自我评价,填写《指标评分表》并撰写绩效自评报告,按要求将《基础信息表》、《指标评分表》和《绩效自评报告》及有关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后及时报送上级项目主管部门;配合湖南新星会计师事务所做好现场评价工作;根据湖南新星会计师事务所评价结果意见改善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管理。
  (四)湖南新星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职责
  湖南新星会计师事务所要根据本方案的规定和服务合同的约定,客观、公正地对所有自评材料进行评审;组建评价工作小组,按简单随机的原则抽取项目样本进行现场评价;撰写独立的绩效自我评价报告;遵守评价纪律和保密要求,并对其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的客观、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工作程序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分为绩效自评、自评审核分析、现场评价、综合评价、第三方报告撰写并提交评价报告等五个环节。
  (一)绩效自评
  按照客观真实的要求,认真填报《基础信息表》并收集整理相关佐证材料,及时完成自评报告并按要求提交。
  1.各资金使用单位收集整理分析资金支出项目的有关绩效情况,认真填写《基础信息表》,对照《指标体系表》评分标准的要求,在《指标评分表》上进行自评打分。对《基础信息表》进行分析说明,形成绩效自评报告(撰写提纲见附件4,下同),同时按要求准备佐证材料。将《基础信息表》、《指标评分表》、《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一并报送上级项目主管部门。此项工作在4月25日前完成。
  2.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省商务厅各业务处室收集整理省直和市州资金使用单位上报的自评材料,核实、汇总本地《基础信息表》,根据本地资金使用绩效情况,按《指标体系表》要求进行自我考核、评分,形成本地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将《自评报告》、《指标评分表》、《基础信息表》及佐证材料一并报送至省商务厅相关业务处室。此项工作在4月30日前完成。
  (二)自评审核、分析
  湖南新星会计师事务所对各级主管部门提交的绩效自评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组织评价小组对所有项目的自评材料(重点审核《基础信息表》)进行评审、分析,为开展现场评价提供情况参考。此项工作在5月7日前完成。
  (三)现场评价
  湖南新星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项目属性、区域分布、资金额大小、自评情况,按照规定比率随机选取项目现场评价对象,组织评价小组开展现场评价。现场评价可采取现场座谈会、走访调查,以及核查与项目实施和评价有关的资料,实地查看项目建设情况等方式进行,各级资金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要予以全力配合。此项工作在5月15日前完成。
  (四)综合评价
  湖南新星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根据现场评价结论,并参考主管部门自评报告和对自评情况的审核、分析结果,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全面、综合评价。此项工作在5月20日前完成。
  (五)撰写、提交评价报告
  湖南新星会计师事务所综合主管部门自评结果、书面评审意见和现场评价结论等情况,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被评价对象的概述、评价指标分析、评价结论和存在问题分析及具体改进措施与建议等。评价报告经湖南省财政厅初步审核后,由湖南新星会计师事务所与各主管部门交换意见;湖南新星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交换意见将修改完善后的评价报告呈报省商务厅审核验收。此项工作在5月25日前完成。
  五、工作组织和工作进度安排
  (一)评价小组成员
 



















主要职责




总负责人




李林夕




副总




中级




总协调




次负责人




王玉玲




副主任




中级




项目负责人




第一组组长




王玉玲




副主任




中级




整体评价、非现场 评价及评价报告撰写




      组员




王东甲




项目经理




中级




      组员




李宇翔




审计员








第二组组长




聂利娅




项目经理




中级




现场评价




      组员




陈唐欢




高级审计员








      组员




陈  伟




高级审计员









  (二)工作进度安排
 





 




        




2014年4月15日前




讨论确定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4月20日前




向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及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印发《关于开展2014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




2014年 4月25前




资金使用单位进行自评并向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自评报告》、《指标表》、《基础信息表》及佐证材料




2014年 4月30前




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向省商务厅相关业务处室报送本地《自评报告》、《指标表评分》、《基础信息表》及佐证材料




2014年4月30前




绩效评价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文件




2014年5月 7日前




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报送资料并对资金申报、审批及拨付情况进行汇总




2014年5月15日前




随机抽取不少于30%的项目(项目金额),会计师事务所赴有关市州、县市区对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进行实地考评




2014年5月20日前




会计师事务所对评价对象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征求被评价单位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2014年5月25日前




会计师事务所向省商务厅报送评价报告,提出政策建议




2014年5月28日前




进行专项总结,撰写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2014年度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与流通产业促进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整体委托湖南新星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各级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有效力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评价工作,全面、准确反映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水平和预期目标实现程度,各项评价数据资料要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评价工作要求,做到真实合理,严格杜绝虚报、错报、漏报、瞒报等虚假现象,并按时保质报送有关情况。
  
  附件:1. 2014年度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与流通产业促进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doc  



  2. 2014年度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与流通产业促进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doc      



  3. 2014年度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与流通产业促进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信息表.doc      



  4. 2014年度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与流通产业促进专项资金绩效报告(参考提纲).doc
  
  




 





来源:( 湖南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