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农办质〔2015〕49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委机关相关处室,委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
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和农业产业发展安全,根据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51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前监管工作实际,现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和要求,科学把握改革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形势,紧紧围绕“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这个核心,以工作通报、约谈督办、考核评价为主要抓手,强化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农产品生产、收储、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管控,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严格产地准出管理,深化专项治理,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信用体系建设,务实推进装备条件建设和制度机制创新,整体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全省蔬果茶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药物残留、生猪“瘦肉精”和水产品产地抽检合格率分别稳定提升到96%、98%、99%和97%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二、工作重点(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 依法加强生产经营主体管理。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商品收储、运销主体为重点,全面落实备案登记制度,大力开展生产经营条件质量安全审查,督促建立和落实生产档案、进货查验、自律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处置等质量安全内部管控制度。规范畜禽定点屠宰准入,严格落实企业资格审核、场地清理整顿措施,督促建立自查自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加强产地安全管理和农业投入品监管。以商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定期开展巡查监督,发现污染产地环境、破坏产地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严格农兽药等投入品监管,督促经营者规范建立进销台账,突出农兽药经营使用高峰期,加大巡查和产品抽检力度,重点打击经销禁限用农兽药、添加隐性成分等违规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巡查监督。以商品生产基地和农兽药使用高峰期、农产品采收上市期为重点,加强生产巡查监督,督促生产者规范建立田间档案、严格落实农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质量安全规定行为,健全巡查记录。加强收储运环节质量安全管控。建立商品农产品收储运输环节巡查常态机制,加大巡查和产品抽检力度,发现收购、储存、运输条件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要责令整改并密切跟踪监控,依法惩处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行为。加强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监管。
乡镇监管站要明确职责任务,将监管责任量化落实到岗到人,将监管任务细化落实到农兽药经营门店和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生产基地,重点开展宣传培训、标准推广、巡查监督、产地检测准出和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等工作,着力推进监管关口前移;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乡镇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调度,形成县域“一盘棋”整体推进工作机制,有力发挥基层监管效能。市县农业部门突出重点产品、重要时段,加强对农产品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基地的巡查监督,强化风险隐患排查,积极实施检打联动,及时纠正、依法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规违法行为。
扎实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支持各地先行先试、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继续抓好省级综合监管示范县、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各地要出台激励政策,每个市州创建1~2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每个县创建3~5个质量安全乡镇,围绕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主体责任和农产品生产、收储、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管控,深入探索总结一套科学管用的综合监管模式和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整体提升全省监管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坚持将标准化作为清洁生产过程、从根本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农业标准清理和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各市县要根据地方实际,补充完善农业技术规范,建立适用农业标准档案。各地要围绕地方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将标准化纳入现代农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明确阶段性发展目标,制定落实年度实施方案;出台激励扶持政策,大力培植发展农产品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实施载体和品牌载体,切实加强标准培训和指导服务,不断提升农业标准化规模和发展水平。进一步巩固与常德、怀化省市共建成果,继续抓好省级标准化示范县创建,扎实推进菜茶果标准园和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建设;其他每个市州要抓好1~2个示范县成建制创建,每个县市区抓好3~5个标准化示范乡镇整产业创建,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加强统筹规划,紧密结合“三品一标”、“三园两场”、高产创建和“百企千社万户”工程实施,将农业标准化与相关农业工作和项目建设同规划、同实施、同考评,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核心基地、核心产业;加强标准化产销服务,帮助树立品牌、开拓市场,不断提升产业质量和效益。
积极发展“三品一标”生产,无公害农产品要强化安全生产,绿色食品要突出全程控制,有机农产品要坚持因地制宜和生态安全,地理标志农产品要立足地域特色和品质特性。重点抓好认证程序规范和证后监管工作,加大对获证产品的监督抽查和跟踪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冒用认证标识行为,维护公信力和品牌形象。各地要建立和完善认证补贴激励机制,整合投入资源,加快建设一批高标准的绿色原料基地、专业出口基地,着力打造一批安全优质的知名品牌,推进品牌引领、消费认知和市场增值。
(三)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 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为重点,建立落实生产者自律检测、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加大巡查监督和产地准出抽检力度,防止不合格农产品进入流通消费市场。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配备必要的检测设施,对基地农户生产或交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检,检测不合格的应限制准入;每批次农产品入市前须经自律检测合格,并逐批次附具质量安全承诺书。各类商品农产品收购、储运、加工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质量安全自检制度,规范建立经营档案和检测台账;对无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农产品要重点抽检,检测不合格的应限制准入,形成环环相扣、节节把关、层层负责的质量安全自律管控体系。
乡镇监管部门要以农产品上市期和商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加大巡查监督和产地准出抽检力度,有效实施分类管理。对不落实自律检测、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的,要严格实施抽检合格准出;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的要推迟上市,经延迟上市的要重点跟踪监控、实施逐批次检测准出。市县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生产、收储、运输环节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或含有禁用物质,应彻查源头、责令并监督生产者召回进行无害化处置,拒不召回处置的要依法收缴、集中处置,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决不姑息。各级农业部门要健全监测档案,认真研判质量安全管控和监测情况,实施分类监管;加强与当地食药监部门协作配合,建立监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有效衔接。各地要积极开展试点示范,不断探索完善产地准出管理模式和制度机制,通过示范带动促整体推进,从产地源头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
(四)加大监督检测力度。 加快推进市县农产品质检机构改革建设与考核认证,加强检测人员培训和能力验证,切实提升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整合利用检测资源,科学制订监测方案,省市县乡联动互补、形成有机整体,确保农产品品类、主要商品基地和产收储运诸环节全覆盖,避免监测指标重叠、对象重复;依据国家有关检测参数和规范,健全检测标准,不断创新检测方式和手段,推进检测特别是快速检测科学化、便利化。加快风险评估体系建设,针对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危害因子开展系统性监测研究,加强科学防控;省级监测范围扩大到每个县市区,重点针对监测合格率低、波动大的地区和“三品一标”、“三园两场”、“百企千社万户”生产基地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各市县要量化落实监测任务,确保对本地区主要农产品和商品基地监测全覆盖;突出重点产品、区域和时段,加大生产、收购、储运环节监测抽检力度,积极实施检打联动;加强监测数据研判和利用,真正发挥风险预警和监管前哨作用,推进科学监管和绩效管理评价。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社情舆情监测,有力防范、科学应对、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五)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全省统一部署、集中行动,重点开展蔬菜茶叶生产中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动物饲养中滥用抗生素、非法处置病死动物、私屠滥宰生猪专项整治;同时,继续抓好违规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瘦肉精”、生鲜乳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进一步健全会商调度、联合办案、挂牌督办和有奖举报、办案经费补贴等机制,以案件移送和公开曝光为主要抓手,集中查办一批大要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有效形成执法监管震慑,使全省违规使用农药和抗生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猪屠宰和病死动物处置逐步规范,生猪“瘦肉精”和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反弹,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各地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会商调度,强化力量配备和经费保障,有力有序推进落实各项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化对原发、复发、多发性问题专项治理,强化对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隐患综合治理,务求质量安全问题隐患整治一个、规范一类、带动一片、警诫一行,确保取得长期效果。
(六)加快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和信用体系。 以“三品一标”、注册商标农产品为重点,大力推进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国家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对接的省级平台;各市县要认真制订平台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依托农业信息网络系统尽快建立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有效贯通检测、认证、预警、评估、执法、追溯等全要素,健全平台维护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数据归集利用,使之成为对外的追溯平台、对内的管理平台,今后逐步实现与省级、国家级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督促农产品企业、合作社依法落实生产档案和包装标识规定,支持创新包装和标识方式,推行条形码、二维码、射频卡等溯源标识。抓好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试点;各地要突出“三品一标”认证企业和产业,认真制订规划,出台激励措施,加强示范引导,分步实施、整体推进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逐步实现产品流向可查询、质量可追溯、产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
加快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结合备案登记,将本地区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商品生产经营规模主体统一纳入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逐一建立信用档案;督促落实质量安全内部管控制度机制,公开质量安全承诺;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和商品收储主体加强对基地农户的培训管理,与基地农户建立以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利益联接机制;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收储、运销环节巡查监督和质量安全监督检测,逐级建立巡查监测台账;健全质量安全信用评价体系,依据信用评价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定期公布评价状况,鼓励社会监督,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行业自律。继续抓好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试点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要积极开展诚信示范县、示范企业(合作社)创建,深入探索完善诚信制度机制,推进全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
三、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地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和会商调度,形成区域整体推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把握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新形势,进一步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强化各级装备手段和经费保障。加强统筹规划,认真制定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和年度方案,出台政策举措,做到数量规模与质量安全有机结合、产出来与管出来协同推进。强化管理考核,明确工作责任、经费投入、装备手段等具体要求,细化量化目标任务,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纳入对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绩效考核,加强检查督办、严格考核评价。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推进产业发展与质量安全、检测与监管、质量安全执法与农业综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农产品与食品安全监管有机衔接,通过横向合作、纵向联动,有效形成监管合力,整体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有序做好畜禽屠宰环节监管职能交接工作,大力推进乡镇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快建立村组监协管员队伍。市县各级要配齐配强巡查监督、检验检测、执法取证、质量追溯等必要设施设备,填平补齐乡镇监管、检测所需的基本仪器设施,切实解决落实好各级监管、检测、执法经费。强化业务培训,省里重点抓好市县监管、检测骨干调训,市级要全面完成县级监管、检测人员培训,县级要全面完成乡镇监管员培训、力争年内完成村组监协管员轮训,推进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整体提升监管队伍能力素质。加强制度机制创新,加快建立和落实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健全组织协调、管理调度机制;建立监管人员档案,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建立巡查暗访制度,定期不定期查访在岗履责情况,严格岗位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各级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管事,有装备、有经费、有能力管好,切实发挥基层监管效能。
(三)严格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 市县各级要加强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重点加强对监管机构、人员、装备、经费到位情况和业务培训、监督检测、专项整治、示范创建等工作的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层层建立通报和约谈督办制度,督促地方政府、农业部门和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及时整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绩效管理评价。省农业委将加强日常检查督导,严格市州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评价和责任状专项考核,并依规约谈相关市县政府负责人。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依纪对当地政府、农业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严格行政问责;失职渎职、徇私枉法涉嫌犯罪的,要移送纪检司法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四)加强宣传培训和信息报送。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多层次、多形式大张旗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消费常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培训制度,结合“新型农民”、农业科技入户培训等,以商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基地农户为重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整体提升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各级农业网站、“12316”热线等,及时受理和反馈公众投诉,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监督,着力推进全社会共治共建农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情况综合与信息报送。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要发挥好部门牵头作用,加强检查督促,认真做好情况综合和信息收集工作。委系统各相关部门、市州农业部门要围绕本产业行业、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落实年度工作方案,7月10日前报送半年进展落实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情况、突发事件要即时报告,及时会商、妥善处置。各地要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加强宣传和交流推介,切实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辐射作用。联系人,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麻剑钧;联系电话,0731-84432199、88866185(传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