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瘾君子在家开“烟馆”赚取“服务费”

28.04.2015  12:03

郴州新闻网4月27日讯  瘾君子何某为获取毒资,竟然将在家中开设“烟馆”,供吸毒人员吸食毒品,赚取“服务费”。4月24日,何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移送至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何某自2013年12月份开始吸食毒品,逐渐成瘾。因吸毒成瘾,何某并未找到固定工作,没有稳定经济收入,在购买毒品之时常常显得囊中羞涩。在吸毒过程中,何某发现许多毒友常来自己家吸食毒品,便想这或许是生财之道。据何某抓获后交代,自2014年11月,其先后多次容留多人在其家中吸食毒品,收取每次每人100元-150元不等的“服务费”,有时还帮吸毒人员代购毒品。在被抓当天,公安机关从何某家中当场抓获吸毒人员6名。而何某所赚取的“服务费”基本用于自己吸食毒品。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