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疾控中心称:长沙未采购无资质疫苗

19.03.2016  13:08

  长沙晚报讯(记者 彭放 唐江澎)有媒体报道,山东济南侦办了一起疫苗案,价值5.7亿元的疫苗未经冷藏流入包括广东、四川在内的18个省份,引起社会热议。昨日,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沙没有向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采购疫苗,每一批疫苗的检疫合格证、生产资质证、冷藏管理都有证可循,市民可打消疑虑,放心接种。

   严格招标采购,疫苗品质有保障

  据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林希建介绍,在我国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2005年6月1日起国家开始施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长沙对于第一类疫苗供应一直遵循从省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区、县(市)疾控中心→各预防接种单位的主渠道供应的原则,并切实依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执行。

  为规范二类疫苗的采购管理,2009年起长沙市疾控中心二类疫苗纳入长沙市政府采购招标管理,按照政府的有关要求,长沙二类疫苗采取政府定点公开招标采购,疫苗生产企业或供应商所提供的二类疫苗的质量及售后服务均有保障。

   全程冷链,疫苗储存运输合规范

  在疫苗冷链储存和运送方面,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严格遵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对疫苗进行储存和全程冷链运输,温度条件均符合疫苗储存要求,切实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中的规范化管理,保证疫苗的质量。

  “我们接收到疫苗后立即将其送入冷库储存,运输过程中由冷链运输车全程冷链配送到全市9个区、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由区、县(市)疾控中心冷链配送至各接种单位,保证市民能及时接种到所需疫苗,同时也保障了市民接种到的疫苗是安全、有效的。”林希建表示,各接种单位在疫苗贮存管理上坚持常规温度监测,实行温度监测日记录。在接种过程中实行了电子监管码扫码接种,每一支疫苗都实现了全程跟踪监管,保证了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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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表示,接种未经2℃至8℃存储冷链运输的疫苗或过期疫苗,首要风险是无效免疫,例如狂犬病这类致命性传染病,本可通过接种疫苗免疫来避免死亡,但接种问题疫苗导致免疫无效,接种者可能会感染发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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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药监总局要求立即查清非法疫苗流向

  据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记者 王思北)针对山东济南日前破获的涉案金额逾5亿元的非法经营人用疫苗案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18日表示,食药监总局已责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立即查清疫苗等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据介绍,自201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庞某某和其女儿孙某在未获取任何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网上联系中国10余个省(市)的100余名医药公司业务员或疫苗非法经营人员,购入防治乙脑、狂犬、流感等病毒的25种人用二类疫苗或生物制品,加价销售给全国各地300余名疫苗非法经营人员或少量疾控部门基层站点,涉案价值达5.7亿多元。由于案情重大,此案随后分别被中国公安部、国家食药监总局列为督办案件。

  经食药监管部门核查,两名犯罪嫌疑人经营的疫苗及生物制品虽为正规厂家生产,但由于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运输、保存,脱离了2-8摄氏度的恒温冷链,已难以保证品质和使用效果,注射后甚至可能产生副作用。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济南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