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情况
一、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办理情况
截至2020年3月23日12时,湖南省检察机关共介入侦查引导取证246件346人,共受理审查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129件167人,审查批准逮捕107件138人,依法不批准逮捕9件14人;受理审查起诉100件149人,审查提起公诉70件90人。
其中,湖南省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妨害公务罪18件26人,起诉14件18人;
依法批准逮捕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4件10人,起诉2件2人;
依法批准逮捕制假售假类犯罪(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3件17人,起诉1件2人;
依法批准逮捕诈骗罪60件64人,起诉33件33人;
依法批准逮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含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野生动物资源类非法经营罪)8件10人,起诉17件32人;
依法批准逮捕其他涉疫情犯罪6件18人,起诉5件5人。
二、涉疫情防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
截至3月23日12时,全省共收集涉疫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1件(含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其中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案件75件,哄抬物价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治、防护产品、食品药品类案件46件,立案2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发出诉前公告10件,起诉4件,判决1件。
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涉疫情案件审查把关工作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省级院就涉疫情案件办理加强审查把关工作的要求,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加强对涉疫情案件在法律适用、刑事政策把握等方面的指导,统一司法理念和执法尺度制定《湖南省检察机关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案件办理及审查把关工作意见》。目前,属于该工作意见明确的需统一审查把关案件,已严格依程序进入省检察院统一审查把关环节。
责编: 周薇 审核: 孙意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