疤痕修复费 赔还是不赔

19.11.2015  17:56
   湖南法院网讯   (陈容) 近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告曾某与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梁某各项损失11万余元(含疤痕修复费8000元)。

  2014年11月24日,被告曾某驾驶小轿车在娄底工贸中专校门口与原告梁某发生碰撞,造成原告梁某骨折的道路交通事故。原告梁某住院治疗141天后伤口愈合,但右小腿下段前侧留下了一条长长的愈合疤痕。原告欲要求被告赔偿其疤痕修复费12000元,与被告数次协商无果后,向法院起诉维权。

  经查明,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右小腿抗疤痕治疗费用是否予以支持?原告认为其作为一名女大学生,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右小腿留下一条长长的疤痕,对其以后的生活会造成很大的影响,该项费用应予以计算;被告认为该疤痕非人体裸露在外的部位,不应予以计算。

  法院认为,虽然对疤痕修复费的赔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对是否赔偿疤痕修复费具有一定争议性,但考虑到本案原告系女大学生,此次交通事故留下的疤痕较为明显,对其以后的生活会带来不利影响,故对该项费用应予以计算在内。于是法官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法与情的角度进行阐述分析,通过苦口婆心地做思想疏导工作,终于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两被告赔偿原告疤痕修复费8000元。 来源: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