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将开展畜禽水产品质量专项整治 严查“瘦肉精”

21.05.2015  05:01

  红网长沙5月20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廖洁 通讯员 武深树)从6月1日起,湖南省将开展“打击危害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湖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行动方案,该行动将持续至年底,为期7个月。
  
  根据方案,本次行动将突出源头治理,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制售使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私屠滥宰、制售假劣养殖业投入品、抛弃出售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等危害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打击重点包括:制售、使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违法犯罪行为。私屠滥宰违法犯罪行为。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兽药等养殖业投入品违法犯罪行为。抛弃、出售、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畜牧水产部门将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饲料、兽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全面的抽样检测和监督检查;严格实行生猪出栏产地检疫与“瘦肉精”抽检同步和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强化畜禽屠宰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制售使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私屠滥宰、制售假劣养殖业投入品、抛弃出售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等危害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经抽样检测和监督检查,确认存在制售使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私屠滥宰、制售假劣养殖业投入品、抛弃出售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等危害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行为的、涉嫌犯罪的,所属县(市、区)畜牧水产部门应立即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及时移交相关材料,做到发现一起、移交一起。公安机关对畜牧水产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逐一开展调查核实,达到立案标准的必须及时立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通报畜牧水产部门。
  
  根据方案,对在行动中工作不力,不按规定移送涉刑案件线索,不认真组织查处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立即整改,对违法乱纪、失职渎职的依规移送纪委和检察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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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瘦肉精”是一类药物的统称,是肾上腺素类神经兴奋剂,属β-兴奋剂类激素,能够促进瘦肉生长、抑制动物脂肪生长,目前国家公布的“瘦肉精”品种目录有16种,常见的有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和苯乙酰胺A等。当它们以超过治疗剂量5-10倍的用量用于家畜饲养时,即有显著的营养“再分配效应”——促进动物体蛋白质沉积、促进脂肪分解抑制脂肪沉积,能显著提高胴体的瘦肉率、增重和提高饲料转化率,因此曾被用作牛、羊、禽、猪等畜禽的促生长剂、饲料添加剂。瘦肉精让猪的瘦肉率提高,带来更多经济效益,但它对人体有很危险的副作用。中国最早报道的“瘦肉精”中毒事件是1998年供港活猪引起的,此后这类事件曾多次发生,在广东、上海曾经出现过因“瘦肉精”中毒事件。
  
  中国农业部1997年发文禁止瘦肉精在饲料和畜牧生产中使用,商务部自2009年12月9日起,禁止进出口莱克多巴胺和盐酸克伦特罗。2002年2月9日、4月9日,2010年12月27日,国家先后下发文件,禁止食品动物禁止使用β激动剂类药物作为饲料添加剂(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176号、193号农业部公告、农业部1519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