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发布 5月1日起施行

12.04.2018  12:51

  湖南日报4月11日讯(记者 田育才)近日,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称,2018年2月28日张家界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张家界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已于2018年3月31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张家界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共7章53条,包括总则、规划引导与产业融合、景区建设和管理、乡村旅游、基础设施与服务保障、法律责任、附则,既是对国家、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政策意见的落地,也彰显了张家界旅游特色,在景区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景区旅游公共服务、乡村旅游、文明旅游等方面进行创新、规范,为张家界早日建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提供坚强法律保障和方向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