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国土资源巡查工作将实行单独考核

30.12.2015  17:34

张家界市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对国土资源巡查工作实行单独考核,分值为100分,违法行为的制止率、违法案件的查处率和结案率为主要考核指标。

该《通知》进一步细化了市、县、乡国土资源部门的巡查职责,明确市本级每月巡查1次,区县国土资源部门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乡镇国土资源部门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同时要求每次巡查都必须填写《国土资源巡查记录表》,并经巡查所在村(社区)委会和被巡查对象签字盖章认可。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突发及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必须在24小时内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该《通知》强调,对在巡查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够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造成一定后果的,将坚决予以惩戒。(张家界市局  陈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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