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伤己亦获刑

16.01.2015  13:34

    酒驾入刑已三年有余,公安机关对酒驾的打击力度日渐加大,严格治理酒后驾驶成常态。然而侥幸心理作怪,顶风作案的人仍大有人在。近日,安乡法院审结了一起酒驾构成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装修工张某到同事家本来只喝一杯谷酒的打算被突来的兴致打破,眼看一顿饭完毕,已喝空了1斤装的酒瓶。已经脸红脚不稳的张某不顾劝阻,执意驾驶摩托车离开,晚上7点多的道路视野本就模糊,加之喝酒过量,张某撞上停靠在路边补胎的重型厢式货车尾部,造成张某自身受伤、两车受损。交警大队赶到现场,立即对张某进行了酒精测试,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33.5/100ML,对该事故负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违反我国《刑法》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犯罪情节及悔罪态度,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随着公安交警部门以及司法机关对酒后驾驶的打击力度和宣传力度的加大,成效显著。打击酒后驾驶,进一步遏制、减少了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酒驾入刑的目的是为了加大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为的惩罚,有效防范风险。春节临近,中国的酒文化又将迎来新一轮热潮。为了家人及社会,务必饮酒适度,拒绝酒驾。

来源:中国法院网安乡频道 责任编辑:向曼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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