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贩卖毒品获刑十五年

21.04.2016  19:45
   湖南法院网讯   (卿凯) 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案进行了判决,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一万五千元。

  2015年11月19日,被告人王某在黄某汽车上向黄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即冰毒)时,被治安巡逻队员发现并强制拦停。之后,王某先后将甲基苯丙胺共计67.44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共计4.44克藏匿或丢弃在黄某汽车副驾驶座位下、路边烧烤架下和巡逻车座椅后的置物袋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予以非法销售,其中甲基苯丙胺(冰毒)67.44克、甲基苯丙胺片剂4.44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确保公民身心健康,打击毒品刑事犯罪,该院依照法律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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