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妻子掩饰 夫妻双双获刑罚

23.12.2015  17:44
   湖南法院网讯   (朱锋云 罗红荣) 半年间丈夫疯狂入户盗窃达45次之多,妻子知情不劝阻,并在公安机关抓获时帮忙转移赃物,夫妻双双触犯刑法。近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盗窃案,丈夫刘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妻子晏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从2013年12月份至2014年7月份期间,被告人刘某在郴州市北湖区、苏仙区入室盗窃45起,盗得现金、电脑、平板、首饰、铜钱、纪念币、手机手表、数码单反相机、自行车、电视机等物品多件,经鉴定,赃物价值达3.6万元。自2013年12月份开始,被告人晏某明知丈夫将偷得的物品放置于家中藏匿。2014年7月19日,被告人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告人晏某将刘某藏匿于家中的部分赃物进行转移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晏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被告人晏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对被告人晏某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的危险,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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