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假身份证骗取拆迁安置资格被判拘役

14.06.2016  18:18
   湖南法院网讯   (谭新杰) 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使用虚假身份证件骗取安置房资格的案件,以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判处被告人毛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04年,被告人毛某在常德市武陵区东郊乡三闾港村某组购买居民夏某的宅基地修建一栋房屋,按征地拆迁办法,毛某不属于某组原始户,不能享受240平方米的安置房资格,只能享受90平方米的安置房资格,且其须将户籍资料上交国土部门审核,后被告人毛某提供伪造的自己在常德市武陵区东郊乡三闾港村某组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及身份证,向常德市武陵区征地拆迁所申报240平方米安置房资格。常德市武陵区征地拆迁所工作人员在资料审查过程中发现毛某提供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及身份证系伪造,其利用伪造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及身份证骗取拆迁补偿的事实败露,240平方米安置房资格被终止。2014年12月1日,常德市国土资源局武陵分局工作人员向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某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均系依法可以用于证明我国公民身份的证件,毛某伪造是为了骗取拆迁安置资格,故应以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毛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毛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予以宣告缓刑,结合其他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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