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毒驾为逃避检查冲撞警车获刑二年
25.04.2016 12:39
本文来源: 法院网
经查明:2015年11月6日10时许,被告人熊某军吸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牌油罐车行至本市鼎城区金霞路路段时,被执勤的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发现并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熊某军因害怕被罚款,遂驾车向本市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德山七星庵村村部路段时,遇到前方道路堵车。熊某军将车停下后,跟随而来的交警将警车停在其车后,并下车示意熊某军停车接受检查,熊某军仍拒绝下车,并在明知堵车的情况下,连续多次反复倒车、前进,试图驾车从公路旁的一条小路逃离,在此过程中将周边的一辆北京现代越野车、交警的警车及道路旁的部分房屋设施撞坏。经鉴定,北京现代牌汽车的受损金额为人民币29200元,交警警车受损金额为7510元,该路段房屋等设施受损金额为人民币8150元,合计人民币44860元。
案发后,被告人熊某军亲属分别赔偿被害人(单位)雷某华、李某东、熊某、七星村民委员会、魏某彩、雷某梅、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洪某锦人民币600元、1300元、1200元、800元、500元、3750元、7510元、29200元,被害人雷某华等对被告人熊某军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某军故意毁损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熊某军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熊某军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熊某军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大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下一审判决:被告人熊某军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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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4.2016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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