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怀疑赌友出千 报警后双双被抓
红网时刻1月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宋凯欣 通讯员 王维)益阳一男子赌博输钱打下30万元借条,因怀疑对方“出千”,当双方协商债务纠纷时,该男子报警“求助”,结果双双被抓。近日,赫山警方查获一起利用扑克牌“斗牛”赌博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男,29岁,汉寿人)、违法嫌疑人胡某(男,47岁,桃江县人)和违法嫌疑人田某(男,46岁,资阳区人)。
2018年12月23日16时许,赫山刑侦大队值班民警接到一男子报警,称自己在赫山区龙洲路某足浴馆与他人因债务纠纷发生争执。民警赶赴现场,了解到报警人胡某与陈某因一张30万元的借条产生纠纷,根据陈某出示的借条,显示胡某因生意周转借款30万元,落款时间为12月15日。报警人胡某称这张借条为自己前不久参与赌博输钱后所写,因怀疑是被做局,胡某选择报警。而在场的陈某、田某两人避而不谈30万元借条的具体缘由,只说是胡某向自己所借的生意周转资金。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民警依法将几人传唤到公安机关。经询问,三人承认了参与赌博一事,陈某还如实交代了邀集人员参与赌博,以及在赌博过程中“抽水”盈利的犯罪事实。经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伙同罗某(在逃)分别于11月18日晚、12月15日晚邀集胡某、田某等人,在罗某位于赫山区丁字街的家中利用扑克牌轮流坐庄进行“斗牛”赌博,每庄500元至2000元不等,最低下注50元起,输赢数十万,赌博结束后,陈某、罗某共“抽水”获利4万余元。
目前,陈某因涉嫌赌博罪已被刑事拘留,参赌人员胡某、田某均被处以相应行政处罚,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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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上合同外衣的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益阳警方介绍,本案表面上是一起债权债务纠纷,实则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形成的非法债权债务关系。这种欠款是否受到法律保护是首要关注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无效。无效合同从行为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实际上是在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样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
在本案中,张某和李某为了收到邓某欠下的赌债,让邓某在其二人事先拟好的欠条上签字,企图以欠条这一表面形式来掩盖赌资非法债务的本质,给其赌债披上了“借款合同”这一合法的外衣,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本质合法的行为受法律保护,民法是以平等自愿为原则,但当事人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