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容留他人吸毒 被判管制二年

12.10.2015  13:13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容留吸毒的案件进行了审理,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管制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查明:2015年3月25日,吸毒人员游某、余某、“少少”(真名不详)三人在被告人王某位于常德市武陵区河??犀牛口社区的家中,由被告人王某和游某、余某、“少少”四人共同出资200元,被告人王某出面找陈某购买一小包海洛因后,四人在被告人王某家中共同吸食、注射。2015年3月26日,吸毒人员游某、余某、“少少”(真名不详)三人在被告人王强家中,由吸毒人员游某出资200元,被告人王某出面找陈某购买一小包海洛因后,四人在被告人王某家中共同吸食、注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结合其他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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