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南郊公园女厕所内抢劫 共抢310元被判5年

12.11.2014  11:12

  11月11日,天心区人民法院,阎某因两次在女厕所实施抢劫,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图/记者华剑

  本报长沙讯 在公园里上厕所,没想到突然有男子跑了进来抢劫,李女士被吓坏了。一个多月后,这名男子再次在公园抢劫另一名女性,被公安机关抓获。11月11日,天心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阎某有期徒刑5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5月26日16时许,阎某窜至南郊公园烧烤乐园女厕所内,趁被害人李某上厕所之机,采取捂嘴巴和持刀威胁的方法,抢走李某110元。2014年7月9日16时许,阎某窜至南郊公园烧烤乐园女厕所内,趁被害人张某上厕所之机,准备实施抢劫行为。张某见陌生男子进入女厕所便呼叫,阎某即走出厕所,等张某出来到台阶处,阎某从背后捂住张某的嘴巴,并持刀威胁抢走200元。随后,阎某逃窜至殷家冲一家小卖部时被公安民警抓获,警方在其身上查获两把钢片小刀、1块钢片及赃款。公诉机关认为,阎某的行为应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上,阎某对于持刀情节显得避重就轻,称“身上虽然带了刀,但是并没有拿出来”。检察官当庭宣读了两位女被害人向公安机关的陈述:“他从右边裤子口袋里拿出了一把小刀,我看见他拿出了刀,当时被吓住了”,“这个男子突然就冲了过来,左手捂着我的嘴巴,右手拿着一把刀抵着我的脖子……”两被害人均称阎某持刀抢劫了自己。检察官还表示,阎某在公安机关的笔录中,也供认了持刀抢劫的事实。听了检察官宣读的内容,阎某便不做声了。检察官问其为何身上要带刀,阎某称:“平时没事做,带着刀到公园里削树枝玩”。

  对于为何两次都选择在女厕所抢劫,阎某表示这是“巧合”。“无聊的时候会去公园转转,放松放松,第二次本来是自己要上厕所,结果走错了,进了女厕所”。对此,法官问道,“你第一次去过这个厕所,怎么还会走错?”阎某又不吭声了。

  “我只有小学一年级学历,找不到工作,没有办法。”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辩解,称父亲在外面做事出了意外,眼睛瞎了,母亲动了结石手术,家里经济非常困难。法官当庭对阎某进行了劝诫,社会上低学历的人有很多,应当依靠自己的正当劳动去获取财富,而不能通过违法犯罪获取财物。

  经合议庭合议,法庭当庭作出宣判,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记者刘志杰




(稿源: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记者刘志杰)
(编辑:王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