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住同学家 顺走黄金首饰获罪

20.01.2016  18:34
   湖南法院网讯   (顾 关) 在同学家借住期间,一男子心生歹念,趁同学及其家人外出,窜入同学母亲房间将首饰盒中的项链、戒指、手镯等黄金首饰盗走。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为办事方便,张某借住在同学刘某家。2014年10月22日中午,张某趁刘某及其家人外出之机将刘某母亲房间的首饰盒中价值11745.21元的项链、戒指、手镯等黄金三件套盗走后逃往南县、长沙等地销赃,共获得赃款10345,并将赃款挥霍一空。案发后,张某赔偿了被害人刘某13000,并得到了刘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乡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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