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泄愤 火烧继母商铺被判刑

10.04.2015  20:34
  湖南法院网讯  家住临武县城关镇的卢某某因与继母关系紧张,对其有怨恨心理,为发泄不满,竟放火焚烧继母经营的店铺,不料造成严重后果。近日,临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以放火罪判处卢某某有期徒刑六年。

  某日晚10时许,卢某某在家喝了少许用高度白酒泡制的药酒,又用空玻璃瓶装了些药酒准备到外面喝。为发泄心中一直以来对继母的不满,卢某某决定烧毁继母经营的一家位于农贸市场的商铺。到了商铺,卢某某将随身携带的药酒沿卷闸门下的缝隙倒入商铺内,并用打火机引燃,引起该商铺内存放的衣物等物品燃烧。卢某某随后逃离现场,任火势蔓延。公安干警接警后,赶来将火扑灭,最终造成卢某某的继母店内被烧毁物品损失价值10万元左右,以及重新装修费用7 22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卢某某故意放火烧毁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案发后,卢某某虽然能主动投案,并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其在庭审时却当庭翻供,否认其在公安机关的多次供述,拒不承认其放火的事实,认罪态度恶劣,没有悔改表现,故酌情对其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临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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