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临时起意盗室友手机领刑六个月

19.05.2015  17:56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男子临时起意偷室友苹果手机案件,当庭宣判对其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毛某与被害人肖某系朋友,毛某于2015年2月27日在娄底火车站时代广场大厦招待所开房住宿。28日凌晨2时许,肖某来到该房间睡觉,在该房间上网的毛某趁肖某熟睡之际,将肖某正在充电的一台价值2850元的苹果5S手机偷走。肖某发现后报案,公安民警在火车站附近的网吧将毛某抓获,被盗手机由公安机关扣押后返还给肖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毛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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