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长商务发〔2016〕57号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6年度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
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效发挥电子商务提振内需、扩大消费、促进商贸流通的重要作用,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发〔2014〕28号)文件精神,遵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现就申报2016年度长沙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在长沙市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开通或应用电子商务平台,或者提供电子商务支撑服务的企业, 且符合《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发〔2014〕28号)中的申报条件。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创先争优
对首次获得省部级以上或者国际性、全国性行业组织(机构)授予的专业类先进称号的在本地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二)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
1.对B2B类型的电子商务企业,其年电子商务交易额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及以上(每10亿元为一个台阶)的按照其2015年10月-2016年9月当年税收总额的一定比例分别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2.对B2C类型的电子商务企业,其年电子商务交易额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3亿元、4亿元及以上(每1亿元为一个台阶)的按照其2015年10月-2016年9月当年税收总额的一定比例分别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三)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通过仓单质押、动产抵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方式融资。对从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获得融资的本地注册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期限在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按当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依据其2015年10月-2016年9月银行结算单给予50%的贴息,每家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 鼓励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产品
1.鼓励生产型、流通型企业依托自身品牌,在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零售终端且其2015年10月-2016年9月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给予补贴;或与注册在本地的第三方B2B、B2C 电子商务平台签订当年服务协议并已支付服务费用的本地注册的生产型、流通型企业,按照其2015年10月-2016年9月平台服务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
2.鼓励生产型、流通型企业成立电子商务子公司。正常运营且其2015年10月-2016年9月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本地电子商务企业销售本地产品。支持本地企业建立独立电商交易平台,对其2015年10月-2016年9月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本地产品有效销售产值占企业总有效销售产值的50%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五)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引进和培训专业人才
1.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引进和培训高端专业人才。对电子商务企业于2015年1月-2016年9月引进且仍在职的年薪20万元以上、聘用时间两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等,给予适当奖励。
2.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培训专业人才。对电子商务企业其2015年10月-2016年9月新录用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五险一金”)的,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专项培训经费补助企业。
(六)鼓励电子商务协会和电子商务企业主办、承办或参加电子商务会展活动
1.鼓励市电子商务协会和电子商务企业于2015年10月-2016年9月期间,在本市主办或承办由市商务部门认可的国内外行业性会展活动、培训活动等,按照其实际支出给予一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鼓励市电子商务协会组织本市电子商务企业参加由市商务部门认可的国内外行业性会展活动并统一布展,给予2015年10月-2016年9月期间的每次活动,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3.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参加由市商务部门组织的国内外企业相关行业性会展活动。给予2015年10月-2016年9月期间的每次活动每个参展参会企业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展位费(含特装费)或参会费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三、申报资料
申请2016年度电子商务资金的企业(单位)需提供以下纸质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并附一份完整电子版(word版或PDF版):
(一)基本资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2.《长沙市2016年度电子商务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从事电子商务相关的必备资质证明(如ICP备案、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其他资料
1. 电子商务企业创先争优
对首次获得国家、省市对首次获得省部级以上或者国际性、全国性行业组织(机构)授予的专业类先进称号的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相应的认定资料。经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5年10月-2016年9月的月度财务报表以及,实际投入情况以及相应的发票等证明材料。
2. 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
经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2015年10月-2016年9月的月度财务报表,2015年10月-2016年9月B2B、B2C网络交易数据的证明材料,2015年10月-2016年9月税务局缴税证明,实际投入情况以及相应的发票等证明材料。
3. 电子商务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经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2015年10月-2016年9月的月度财务报表,对从金融机构贷款证明,2015年10月-2016年9月银行结算单,实际投入情况以及相应的发票等证明材料。
4. 传统企业应用 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产品
经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2015年10月-2016年9月的月度财务报表,2015年10月-2016年9月网络交易数据的证明材料,实际投入情况以及相应的发票等证明材料。(其中成立电子商务子公司的需提供子母公司营业执照;本地产品销售情况需提供本地产品采购单等证明其为本地产品销售额。)
5. 电子商务企业引进和培训专业人才
引进或新录用电子商务人才基本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对企业引进电商高端人才的薪资发放证明,新录用员工的学历证明和工资发放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购买“五险一金”缴纳证明、以及对新录用员工开展的电子商务相关的培训活动的规模、影响力及实际效果总结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6. 参加和举办电子商务系列活动
参加国家部委和湖南省举办的电子商务相关展览和会议活动的企业(单位)需提供:实际支付的展位费(含特装费)或参会费发票及对应的付款凭证复印件,展位的现场全景照片。
对于电子商务协会主办、承办或组织行业性会展活动需提供:活动总结、实际投入情况以及相应的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四、申请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 公开申报
申报单位需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http://61.187.135.174/rap/ )点击“用户注册”进行注册(已经注册审核通过,可直接进行申报)。注册审核通过的单位,继续操作点击“项目申报”,按照规定的申报格式填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基本信息及项目绩效目标,并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此外,将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在申报截止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各区县(市)商务局,提交的纸质材料需和平台电子文档完全一致。
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申报起止时间为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18日。新注册的申报单位需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验资报告、公司(合作社)章程、财务制度、从事电子商务相关的必备资质证明),禁止委托中介代办,凡委托中介代办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区县初审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初步审核项目基本情况、查验项目单位所提交的相关材料、数据是否真实有效,剔除多头申报的项目,并将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资金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汇总表(附件2),于2016年10月21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市商务局,并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
(三)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对各区县(市)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
(四)专家评审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
(五)资金审核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审定。
(六)结果公示
市商务局将经市政府审定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晚报》、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同步公示。
(七)集中支付
项目公示无异议的,扶持资金按程序拨付到各企业。
五、相关要求
各资金申报企业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各类财政资金,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生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联系方式
1. 市商务局联系部门:电子商务处
联系电话:8866801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 市财政局联系部门:对外经济贸易处
联系电话:88665792
3.长沙市财政平台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88665482
附件1: 长沙市 2016年度电子商务资金项目申请表
附件2:申报2016年长沙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