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拟通过特殊用药谈判 拓展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07.12.2015  19:05

  12月7日,潇湘晨报记者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湖南省人社厅、省卫计委联合发布了湖南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谈判公告,拟将部分大病治疗必需的特殊用药且疗效明确的高值药品,通过谈判逐步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本次纳入湖南大病保险特药谈判范围的药品包括,具有不可替代性、临床治疗必需、疗效确切、价格昂贵、不在现行《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之内,且已通过谈判准入方式纳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城镇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或已明确纳入湖南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的药品,如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孤儿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罕见病的药品)。

  潇湘晨报长沙12月7日讯 记者李柯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