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真心换民心
湖南法院网讯 “群众不愿意为生活上的矛盾冲突当被告,民事案件能够调节结案是他们的最终希望,只是有时碍于情面在口头上不服软,需要法官耐心地引导和搭桥。我们要结合特殊的民情多用调解方式办理民事案件。”桑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祥经常这样告诉法庭的法官。
近年来,桑植县人民法院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用感受得到的丝丝温暖切实践行“司法为民 ”服务宗旨。
民事案件以调为先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是在农村有时候因为一些小事导致邻里关系不和,产生纠纷后起诉至法院。虽然说这类案件本可按照法定权利与义务进行判决,但是桑植法院的法官们在面对这一类“小案”时,总是尽心尽力的花心思进行调解。
2013年9月13日,84岁的钟大在一块荒地上种洋芋,因荒地所有权与邻居钟二发生争执纠纷。案发后钟大的子女将情况反映至马合口派出所,派出所认为钟二故意伤害84岁的钟大且拒绝赔偿,对钟二处以5日治安拘留,但钟二仍拒绝赔偿,钟大无奈将其告上法庭。当芙蓉桥法庭彭海波庭长了解这一情况后,多次与司法所、村委会相关人员到原被告家中做调解工作,经过反复耐心的调解后,最终钟二自愿补偿钟大800元,并当场给付钟大。纠缠在双方心中数月的心结终于在法官悉心的调解下得以解开。
近两年来,桑植县人民法院的91名干警坚持办案的公心与耐心,在民商事案件调解中独创了充分协商法、消气法、互换法、背靠背法、案例分析法、委托调解法、对婚姻家庭案件的亲情感化法、对邻里纠纷的乡情疏导法等调解办法,坚持“用心、多做、多听、少说”的原则,共计受理民商事案件2013件,结案1750件,调撤1118件,其中芙蓉桥法庭今年到目前为止所有案件均是调撤结案,调撤率达到100%,实行零上诉和零上访。
巡回审判进村入户
由于桑植县交通闭塞,为了减轻群众负担,提升司法公信力,桑植县人民法院坚持“法官多跑腿,群众少走路”的工作原则,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群众家中。这样既方便了群众,又通过一些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件提升了群众的法律常识。
“没想到一辈子本本分分,这土都埋到耳朵了,还因打架上了法庭。”2014年的最后一天,一位80岁的老人在廖家村法庭坐上了被告席发出感慨。原来在2014年8月23日,被告人刘某在廖家村镇的家中发现妻子黄某与被害人刘二在家附近的公路上相互撕扯。刘某因担心其妻在撕扯中吃亏,便前去给其妻子帮忙,在撕扯中,刘某用力将刘二的右手从其妻的衣领上扯开,导致其右手骨折,经司法鉴定后刘二的伤势构成轻伤二级。桑植法院刑事庭在受理这个案件后,认为被告人和被害人都年龄较大,腿脚不便,在法院按照刑事案件严肃的审理程序担心几位老人身体不便、心理压力过大,所以决定在廖家村法庭巡回审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老实本分的刘某最终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服判。
在巡回审判过程中,法官运用群众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以案讲法,让旁听群众听得明明白白,使老百姓通过身边的真实案例走进法律,理解法律,从而学会利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规范自身的日常行为。两年来,桑植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结案件108件,在村组、集镇开庭44次,旁听群众达到数万人。
换位思考 温暖人心
在执行过程中,桑植县人民法院要求执行人员做到与当事人“心贴心的交流”,采取“换位思考”、“典型案例释法”等方法,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同时,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尽量通过和解方式结案,使矛盾易激化的案件平稳顺利地解决,切实做到依法、廉洁、文明执行。
3月15日,桑植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李治军拿着卷宗来到被执行人李某的家中,望着李某摇摇欲坠的木房和一贫如洗的家境,一时犯了难。原来被执行人李某2014年7月与申请执行人王某因水沟排水发生争执,导致王某全身多处受伤,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经法院审理后,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赔偿王某医药费、护理费等四万元。李治军经过司法查询和走访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是一名70余岁的老人,生活仅靠编织鸡笼和低保维持,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四个儿子家境也十分困难。既然不能强制执行,只有反复耐心的做工作。经过7次调解,最终由李某的四儿子同意出资赔偿,并现场给付27000元,王某也同意放弃尾款。一场执行案件最终在执行局干警的努力下达成和解,当申请执行人用微微颤抖的手拿到执行款时,一时激动得说不出话。
来源:桑植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