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再次提高

15.03.2016  14:44

  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切实做好精准扶贫“五个一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近日,市人民政府下发通知,再次提高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

  自2016年1月1日起,将我市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提高至3200元/年。自2016年4月1日起,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提高到42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提高到220元/月。并将在2018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融合”,对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中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对象进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李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