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生态环保屏障,形成环保执法合力!
为进一步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环境保护部门的协助配合与监督制约,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环境资源领域犯罪,推进绿色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规定,经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共同商议,6月29日,设立株洲市人民检察院驻市环境保护局检查联络室,并举行授牌仪式。
近日,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株洲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印发《关于设立株洲市人民检察院驻市环境保护局检察联络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统一认识,形成合力,督促依法准确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确保派驻检察联络室的工作顺利开展。
《意见》明确: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分析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研究环保"两法衔接"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环境保护执法问题,交流相关案件信息,对疑难复杂案件共同探讨,统一执法思想和尺度。二是建立列席会议机制。派驻检察官可以列席行政执法案件分析讨论、工作信息例会,市环保局执法部门应当将例会程序、内容相关信息提前告知派驻检察官。必要时,派驻检察官可以主动参与环保部门督促等专项督察执法活动。三是建立联合调查和督办机制。检查联络室对正在查办的违法情形严重、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上级领导交办、督办的重大案件等,某类环境行政执法和履职情况,可以开展联合检查和法律监督专项执法活动,必要时,可以进行挂牌督办和联合督办。四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派驻检察官可以以株洲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为载体,加强双向咨询和沟通交流,推动市环保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株洲市"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对接,互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五是建立宣传普法机制。检察联络室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工作;可以通过法制进校园、进园区等形式,宣传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引导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六是建立考核考评机制。市级检察联络室应当加强对下级检察联络室的考核考评工作,定期进行工作总结,考核考评办法由市级检察联络室工作人员共同制定和组织实施。
《意见》对于加强环境保护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协调配合、联动互动的环境保护新机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将对进一步严格落实环境法律法规、推进株洲市生态文明建设起到重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