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湖南省反馈督察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南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7月31日向湖南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许达哲省长主持,吴新雄组长通报督察意见,杜家毫书记作表态发言,刘华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湖南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湖南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等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进“生态强省”战略,将环境治理与脱贫攻坚、转型升级同列为“三大战役”。连续多年将湘江治理作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一号工程”,深入推进各项工作。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探索启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不断压实环境保护责任。
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污染治理。统筹推进“一湖四水”协同治理,启动沟渠塘坝清淤增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河湖围网养殖清理、河湖沿岸垃圾清理、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整治5大专项行动,取得积极进展。2013年以来,全省共实施大气污染重点治理项目2269个,建立长株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联防联控机制。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和21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2013年以来,通过财政投入、银行贷款、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发行“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等方式,筹措近百亿元资金实施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共完成重点治理项目2000多个,湘江干流重金属浓度达标并持续好转,五大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治理工作取得进展。
注重生态保护和修复,积极推进植树造林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功能基础得到加强。与2012年相比,2016年全省自然保护区由134处增加到163处,湿地保护率由50.1%增加到74.1%,森林覆盖率由57.34%增加到59.64%。另外,湖南省实施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并取得较好效果。
湖南省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严查严处群众投诉环境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4583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4024家,立案处罚1203起,罚款6351.1万元;立案侦查133起,拘留174人;约谈1382人,问责1359人。
督察指出,2013年以来,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依然突出,一些领域和区域环境问题频发,形势依然严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环境保护推进落实不够有力。督察中不少领导同志反映,湖南省一些地区和部门抓环境保护工作紧一阵松一阵,抓一件算一件,既未形成自觉行动,也缺乏统筹谋划;一些领导愿意做有利于当前、看得见的事情,不愿做有利于长远、打基础的事情,抓环境治理不像抓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那样全力以赴。有的领导同志反映,湖南是“有色金属之乡”和“鱼米之乡”,但由于开发过度、保护不力,这两个“乡”恰恰成为环境问题的重点和难点,成为民心之痛。
保护为发展让路的情况时有发生。湖南省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但全省有色金属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仍然侧重于产能扩张,对重金属污染防控没有提出严格要求。国务院明确2015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但一些地方为追求一时经济增长,不愿清理“土政策”,甚至还出台新的“土政策”。2013年永州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要求实施涉企首违免罚制、涉企轻微违法行为整改制、下限处罚制。2014年株洲荷塘区委、区政府制定重点企业挂牌保护制度,限制环保等部门执法检查,并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重在促进整改,原则上首次不予处罚”。
对大型企业环境问题不敢管、不愿管。湖南省有色金属采选、冶炼企业大部分为中国五矿集团下属企业。2013年以来,这些企业累计有数十起环境违法行为没有依法查处,使得企业“店大欺客”,对自身环境问题不重视、不整改,长期违法违规。湖南有色衡东氟化学有限公司多次偷排工业废水,屡禁不止;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多家冶炼企业清污分流不彻底、跑冒滴漏严重,废水外渗直排环境。
有些地方在处理群众环境举报时,不是想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而是想办法压制群众意见,导致一些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工作十分被动。衡阳市金龙矿业环境污染问题被群众举报长达17年,督察进驻期间收到相关举报10余次,但有关地方督察整改仍然避重就轻,没有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尾矿库渗漏污染问题。邵阳合山养殖场治污设施简陋,2014年投产以来群众投诉不断。邵阳县政府多次协调处理,并以县政府会议纪要明确整改要求,但只说不干,治污工作长期不予落实,最终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是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多见。省水利厅组织编制的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12-2016年),未依法将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纳入禁采区,并于2012年至2015年陆续组织审批岳阳市、常德市5个洞庭湖区砂石开采权出让方案,大大超出规划许可范围。
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以来违规设置自然保护区内探矿权46宗,违规发放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29宗。2012年11月颁布的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明确要求省国土资源厅应组织对绿心地区设立的采矿权予以清理,但截至督察时清理工作没有取得实质进展。
湘潭市环境问题较多,但党委政府很少研究部署环保工作。湘潭碱业公司是当地龙头企业,在线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长期超标排放。为让企业通过环保备案,湘潭及湘乡两级政府于2016年12月分别出具备案申报文件,均写明“通过多年在线监控运行及各级环境保护监测站监督性监测表明,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弄虚作假。湖南新新线缆公司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存在废气扰民等问题,市环保局2015年12月对其立案调查,但湘潭市高新区管委会建议免除对该企业的处罚,市环保局违规予以同意。
长沙市综合枢纽工程应在蓄水前将岳麓污水处理厂每天30万吨的尾水排口移至坝址以下,并完成长沙铬盐厂污染土地修复工程。但长沙市直到2017年初蓄水近5年后,才动工建设尾水排口迁移工程。市政府承诺于2014年底前完成的长沙铬盐厂土地修复工程至今尚未立项,环境隐患突出。
郴州市政府2015年6月、8月两次以会议纪要形式要求市环保局对已立案案件暂不处罚、暂缓执行或暂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违规干预环境执法。郴州东江湖是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但2014年一级保护区违规建成98栋木质别墅,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不仅不依法处置,反而为其违规补办手续。
三是洞庭湖区生态环境问题严峻。与2013年相比,2016年洞庭湖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从36.4%下降为0,出口断面总磷浓度升幅97.9%,形势不容乐观。
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采砂问题突出,采砂作业不断蚕食侵占湿地洲滩,越冬雁类重要栖息地雁子洲已被挖除约4000亩。2016年8月至9月,岳阳市灏东砂石公司非法侵入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侵占保护区核心区160亩。洞庭湖后湖是我国一级保护动物野生麋鹿的繁殖基地,也是黑鹳、白鹳等5种国家一级保护鸟类的重要栖息地。2015年岳阳市君山公园水上开发中心将后湖大面积水域外包,部分水域用于干湖捕捞,造成生态严重破坏。采桑湖是东洞庭湖越冬候鸟重要栖息地,2013年被当地政府租赁给经营户种藕养蟹,候鸟越冬期间,承包方大面积挖藕作业,严重影响候鸟栖息觅食,生态环境至今仍未得到修复。
益阳大通湖水面82.7平方公里,是洞庭湖区最大的内湖,2012年申报为国家良好湖泊,并得到中央财政支持。但益阳市对大通湖天泓渔业公司围网养殖监管不力,企业大量投放饲料、肥料,造成水质从2013年Ⅲ类下降为2016年劣Ⅴ类。常德珊珀湖2013年确定为饮用水备用水源地,但相应管理不到位,一些养殖企业持续投肥养殖,导致湖水水质长期为劣Ⅴ类。华容河是洞庭湖一级支流,受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畜禽养殖污染影响,河流入湖六门闸断面水质从2015年Ⅲ类恶化为2016年Ⅳ类。
四是一些突出环境风险长期得不到解决。作为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湖南省陆续获得国家大量资金支持。但一些治理项目效果不明显,部分项目进展滞后,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全省涉重金属的“散乱污”企业较多,工艺落后,设备简陋,环境污染和风险不容忽视。郴州永兴县金银及稀贵金属产业整合升级进展缓慢,部分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生产时污染严重。
自然保护区管理不到位。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仍有非法采砂项目29个,水电项目67个,由于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大鲵的天然出苗点较保护区成立之初大幅减少。岳阳市黄盖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网箱数量多达6800个,围栏面积超过9000亩,网箱养殖和非法捕捞问题突出。
督察要求,湖南省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着力解决环保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高度重视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全面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要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湖南省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给湖南省省委、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