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红线不可碰,偷排企业遭严惩

08.12.2016  18:36

2016年12月3日下午,市环保局收到省督察组交办的群众反映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偷排生产废水的信访件后,立即组织市环境监察支队行政执法人员和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赶赴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根据现场调查的情况,信访件反应的内容基本属实。

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位于沅江市漉湖芦苇场,法人代表陈国栋,2004年该公司年产5.1万吨文化纸改扩建工程及环境治理工程取得湖南省环保局审批(湘环[2004]121号)。2009年通过湖南省环保局组织竣工验收(湘环评验[2009]29号),并取得沅江市环保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益环沅许第201310号)。目前,该公司配套建设有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及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

2016年12月3日22时40分,市环境监察支队行政执法人员和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到达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并对生产废水和锅炉废气进行采样监测,重点对废水处理系统中初沉池、好氧池、深度处理系统等设施进行了检查,由于当时处于深夜,能见度很低,加上企业警惕性很高,当场没发现有偷排废水的痕迹,废气经监测达标排放。

为彻底查清该公司是否存在偷排废水的行为,市环保局行政执法人员当晚蹲守在企业周边,商定第二天早上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2016年12月4日6点30分,市环境监察支队行政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废水总排口水位异常偏低,沿河排污口附近的水呈现淡黑色,不断有黑色液体从水面下冒出。经认真排查,发现该公司废水排放的阀门和暗管,大部分废水通过此暗管直接排向外河赤磊洪道,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偷排废水进行了采样取证,并对偷排的废水进行了计量测算。市环境监察支队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废水偷排情况全程摄像取证,并当场制作了监察纪录、现场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

2016年12月5日,市环保局召开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涉嫌暗管偷排生产废水行为案审会,案审会研究决定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限期拆除暗管及有关设施和顶格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相关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下一步,待监测结果出来后,如果有超标,市环保局将对该公司废水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