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整改持续发力 8起群众不满意交办件被通报
中央环保督察组驻湘督察结束后,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反弹?7月20日,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通报了8起群众不满意导致重复投诉和媒体曝光的问题。
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坚持做到“两高、三不、一督办”。其中,“三不”即对信访件涉及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的不放过、对信访件涉及责任追究不到位的不放过、对群众对信访问题处理不满意的不放过。根据省委有关要求,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近期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办理结果群众不满意导致重复投诉以及媒体曝光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督办。
如,衡阳市建筑材料行业污染问题被群众重复投诉,虽然进行了整改,仍有部分企业整治不到位。督察组现场核查5家企业发现,金玉建材公司原料堆场未采取密闭贮存防风抑尘措施,易达建材公司废水循环池容量不足、原料堆场未采取密闭贮存防风抑尘措施。另暗访两家企业,衡阳市汇源建材加工场,未按要求拆除设备,仍在正常生产经营;衡阳市雁峰裕华建材加工场,手续不全,生产废水直排。
如,永州市新田县则存在对企业恢复生产把关不严的问题。该县远发建材厂建有采石场、商品混凝土、石灰石煅烧3个项目,最初无环评审批手续,后来虽办理了一些手续,但尚未通过“三同时”验收,因此在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被责令停产整改。新田县环保督察领导小组考虑到采石场全部关停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同意其6月2日恢复生产。督查组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原有排口已封堵,但有小股废水自原排口旁边渗漏外排。
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市州要组织对辖区内交办信访件和突出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办理不实、整改不力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通报反映的情况,所在市州要迅速核实、严肃处理,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有关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对在办理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过程中阳奉阴违、敷衍塞责、瞒报谎报、办理不实、工作不力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建立现场督导督办的责任追究制度。
(原文见7月28日湖南日报1版http://hnrb.voc.com.cn/hnrb_epaper/html/2017-07/28/content_1233404.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