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专家聚首中南大学:湖南应加快设置环保法庭
07.06.2015 01:31
本文来源: 湖南红网
该中心主任、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颜运秋表示,成立环境公益保护NGO寄予了“守护碧水蓝天”的美好意愿,该中心将积极探索民间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模式,以环境保护教育与调查为依托,为环境保护提供智力支持,同时将以环境保护宣传和监督为核心,大力发挥环境公益保护理念的社会监督作用。
在研讨会上,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吴勇认为,环保NGO既是环境公益诉讼的发起者,又是参与者,在环境侵权救济程序中扮演重要角色,但从现实来看,环保NGO提起公诉诉讼的情况并不理想,虽然新环保法赋予了环保NGO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功能,但现行法律对诉讼资格规定的要求较高,且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仍然于法无据,根据调查统计的情况,41%的环保组织认为环境公益诉讼成本超过了自身的资金承受范围,76.1%的民间环保组织没有固定的经费来源,由于经费不足,60%的民间环保组织没有自己的办公场所,96%的全职人员薪酬在当地属中下水平。
专家介绍,自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设立环保法庭的数量大幅增长。法学博士、中南大学法学院硕士导师张宝介绍,截至目前,全国有500家法院设立了专门的环保法庭。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爱年认为,加快设置环保法庭是提高环境污染案件司法水平的关键,将有助于及时、有效解决环境侵权,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形成极大威慑。早在2014年年底,湖南省就已提出要“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设置,探索设立长株潭资源环境保护专门法庭”,目前,郴州中院设立了全省首个独立建制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实现了环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株洲中院设立了环保房产审判庭,茶陵县、郴州宜章法院设立了环保审判合议庭,这些经验能为湖南省设立环保审判庭所借鉴,“至少在高、中级人民法院一级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并不存在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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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2015 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