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环保局掀起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学习热潮

05.01.2016  11:23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理解新《大气法》、适应新《大气法》带来的新变化,保证《大气法》在我县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辰溪县环保局开展了一系列的环保业务学习活动,掀起了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学习热潮。

为有效开展这次学习活动,我局制定了培训、学习计划,对参加学习人员、参学内容、参训时间都做出了具体明确的安排,并由宋局长亲自带队参加学习。本次学习活动以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除参加国家、省、市级安排集中上课培训外,还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每天抽出一定时间通过网络、书籍、报刊、文件等途径进行政治、环保业务、环保法律法规的自主学习。这次学习活动,我们抓住了以下几个重点:

1、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八章129条17788个字,与旧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相比,形式上多了1章63条内容,字数增加近1万字。

2、内容上不仅实现了与新《环保法》相衔接,也将“大气十条”中的有效政策转化为法律制度,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分别对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内容作了规定,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新法取消了现行法律中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 “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限额,同时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规定。

4、增加了其它罚款新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50%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计罚。

5、与新《环保法》相衔接,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

通过这次学习活动的开展,使全局干部职工对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加深了对业务知识的掌握,深刻领会法律精神,熟悉掌握法律内容,切实提高法制观念,个人的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得到全面提高,对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品德好、作风硬、能力强、业务精的环保队伍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