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奖”无人领折射出的举报尴尬

18.09.2015  10:14

2014年1月,安徽省环保厅与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并报销举报人领取奖金时的往返路费。然而,一年多过去了,仅有一名举报人领取了奖金。(新浪网)

要回答上述问题并不难。

其一,拿这样的奖金感觉“烫手”。比如《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就规定,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并积极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取证;举报人要领取奖励,也要凭有效身份证件,到环保主管部门领取。这就将举报人置于完全公开透明的环境当中,不但会让举报人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还让举报人有贪图区区的几百元多则上千元的奖金之嫌,拿这样的奖金有“火中取栗”之感。

其二,觉得安全没有保障,比如像企业内部职工之类的举报人,对相关部门的保密能力和责任心存有疑虑,与行政部门间还存在信任鸿沟,举报的违法事项会否得到相关部门的真正重视?能否秉公办事、严肃查处?举报人信息能否被同流合污的公职人员透露给被举报者?觉得实名举报后,被举报单位不但得不到应有的处理,还有可能招来被本企业辞退,其他企业不聘用的命运。到头来是“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

要想消除这种怪象,必须创新举报制度和领奖制度,让举报制度取信于民,比如一、采取“匿名举报”。为举报者伪造身份,使其隐姓埋名,最大限度减少被打击报复的隐忧。二,采用“密码举报”、“电子举报”和“密码领奖”等技术手段,加大举报者的安全系数。匿名举报人可编写一组六位数密码,不仅可防奖金冒领和错领,还保护了举报人权益。三、环保监察人员可与举报人单线联系,领奖地点、过程可由举报人说了算,若举报人被打击报复,要倒查举报处理环节的泄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