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童上学途中遭猥亵 男子一审获刑4年

15.10.2015  19:23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韶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猥亵儿童、强制猥亵妇女案件。被告人周某某曾在2011年9月22日因犯猥亵儿童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12年8月27日减刑释放。出狱后不仅不知悔改,仍继续向中小学生伸出“咸猪手”。经该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2015年6月2日6时45分许,被告人周某某在一大药房门口的公交站台后以体检为谎言,采取抚摸腹部、阴部的方式对被害人王某某(女,2003年10月19日出生)进行猥亵。2015年6月2日6时47分许,被告人周某某将被害人唐某(女,1999年12月6日出生)拖至一大药房旁一院内,采取抚摸阴部的方式强行对其进行猥亵。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抚摸儿童腹部和性器官的方法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进行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周某某违背妇女意愿,以抚摸性器官的方法强行对妇女进行猥亵,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周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周某某一人犯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据此,为严肃国法,打击犯罪,保护儿童、妇女的人格、名誉和身心健康不受侵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韶山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