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女童男子获刑3年半

03.11.2015  11:42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由东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廖某某犯猥亵儿童罪一案得到有罪判决,判处廖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2年9月25日,被告人廖某某窜至东安县井头圩镇高石岭山附近,该镇凡龙圩中心小学学生李某(女,未满14周岁)等人放学后路过时,廖某某以需要帮忙找东西为由强行将李某抱至山上。在山上茶树林时,廖某某将李某裤子褪至裸关节,致使李某下身裸露,廖某某对着李某手淫,完事后随即离开。

  被告人廖某某以追求刺激、满足性欲为目的,强行迫使儿童裸露下身,用手淫的猥亵手段对儿童实施淫秽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东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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