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狱霸”殴打狱友增刑5年
16.02.2017 18:33
本文来源: 湖南红网
红网长沙2月1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原本的刑期还没服完,今年38岁的张某在服刑期又增添5年刑罚,只因一些琐事,张某殴打了狱友。2月15日,记者了解到,近日张某因犯破坏监管秩序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2015年5月,张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邵阳市大祥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6月5日,张某进入湖南省女子监狱服刑。7月23日下午,因搬西瓜,张某与被监管人熊某发生争执。回到监舍后,张某听到熊某仍在骂人,气愤之下,张某在监舍厕所内用拳头打了熊某,同监舍人员立刻制止张某。见熊某仍未停止骂人,张某遂用脚踢了熊某,直到被同监舍其他人拉开。在服刑期间,张某还多次殴打其他被监管人,也都是因为一些琐事。
释法
在原判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重新犯罪,一般采用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加刑,根据刑法规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打架闹事的一般按聚众斗殴来处理,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或过失杀人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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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2017 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