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犯不思悔改 再次运毒品被判十五年
22.09.2015 12:33
本文来源: 法院网
经查明,2014年8月5日,被告人朱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朱某出狱后不知悔改,到株洲与常某会合。2014年9月底,通过常某联系“株洲麻哥”购买毒品,并用塑料袋和透明胶等将毒品密封伪装成大小2包,藏匿于朱某的西装内口袋,再将西装及朱某的其他衣物一起装进了常某手提袋。当日17时,常某提着装有毒品的袋子和朱某在株洲某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无牌小轿车,自驾该车前往湖北省监利县朱河镇。22时,两人行驶至随岳高速道仁矶收费站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查获吸毒工具一个,毒品两包、常某钱包携带红色粉末残渣毒品包装袋一个。同时,公安机关对朱某、常某进行尿检,结果呈阳性。经鉴定,被告人朱某、常某携带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疑似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其中被查获的毒品大包净重97.8305克,毒品小包净重7.8956克,两包毒品共净重105.7261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朱某均为吸毒人员,购买毒品后使用交通工具非法运送,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朱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且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现又犯运输毒品罪,应从重处罚。考虑到朱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本文来源: 法院网
22.09.2015 12:33
周伟率队到部分省直单位、省属高校、市县审计机关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专项调研
一线走访摸实情 问计基层思对策
--审计厅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